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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5日 00:16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成都讯(记者韩清华□马林楠) 10月13日,成都市房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该《办法》定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成都重拳监管楼市,加大预售资金管理为变相收紧开发商“银根”,其用意在于促进房地产商加快项目开发销售,并能最大限度地杜绝因烂尾楼而造成购房风险的出现,该《办法》的出台,将对开发商盲目扩张起到明显遏制作用。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部分商品房预售人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盲目追求扩大开发规模,随意支配和运用预售款,导致预售项目建设资金链断裂,项目出现“烂尾”现象,严重损害购房人和金融系统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引发了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启动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并于9月30日正式形成,11月1日正式实施。” 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副主任宋斌说,

  据了解,《办法》将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款均纳入了监管范围,并设置了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各区(市)县房产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的监管体系,实现政府合理监控和市场自主调节的有效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创新商业银行监管模式,在吸取了重庆、南京、北京等地经验上,房地产企业与监管银行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确定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预算工程进度向监管银行申请预先调用相应进度预售款,监管银行在确定前一期工程已达相应进度后,拨付相应款项,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向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按拨付期报送拨付款情况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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