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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称阶梯电价分档标准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2日 20:51  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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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社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10月12日接受采访时表示,电量分档标准合理,并不存在第一档偏低的情况,因各地具体电量分档标准会有所不同。他还指出,当前居民电价大幅低于工业电价,整体不具备下调基础。

  曹长庆表示,实施阶梯电价后,对大多数居民家庭来说,电费支出基本不受影响,只有少数用电量多的居民家庭电费支出会有所增加。总体而言,实行阶梯电价对通货膨胀影响不大。

  他指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个方案,只是规定各地应按70%-80%的覆盖率确定各地分档标准,但相同的覆盖率下,具体对应的分档标准将随各地用电情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至于城乡差别问题,曹长庆表示,由于城市居民户均用电量高,农村居民户均用电量低,用平均覆盖率方法来确定分档标准,农村居民将因此受益,这体现了中央 “以城补乡”的要求,是电价政策对农村居民用户的倾斜和照顾。

  他还透露,发改委建议各地应以家庭为基础确定电量分档,对于超过正常人口数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采取特殊措施灵活处理;如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经一定程序批准后可以申请加装电表或者增加用电基数等。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南北季节气候差异较大,在用电方面存在季节性不均衡问题。对此,发改委人士表示,可以考虑按照季度设置分档标准,或按照季度或以年为周期来计算阶梯电费;具体操作办法还将开展进一步研究论证。

  针对部分公众对于为何不设计“电价下调”分档的疑问,曹长庆强调,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当前居民电价大幅低于工业电价,整体不具备下调基础。

  另一方面,他指出,设计阶梯电价方案时对设置“电价下调”档次也有过考虑,即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优惠电价或者电价补贴;这方面暂未作统一规定,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散决策。

  对于政府机关等用电大户,曹长庆称,目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执行的是一般工商业类电价,其电价水平已比居民电价高出很多,因此不宜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他同时反驳了“电力部门是唯一受益者”的说法,称电价调整增加的收入不会完全留给电网企业,电网企业也并非阶梯电价的唯一受益者;从长远看,全社会都将是阶梯电价制度的受益者。

  对于制定阶梯电价缺乏成本监审的质疑,他表示各地具体的电量与电价标准,将在各地制定实施方案时明确;因而,国家没有组织对各地电网企业成本进行统一监审。他还强调,各地最终的阶梯电价标准,将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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