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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首次购房不再享契税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0日 17:04  一财网

  据

  中国中央电视台10月10日报道,北京市地税局近日开始落实房地产二次调控新政,对非首次购房,取消1.5%的税率优惠,恢复按3%征收契税。

  报道称,北京市地税局从9月30日通知要求执行财政部新规,目前北京海淀、东城、西城、大兴、通州等区县已经开始执行此项政策。对于不是第一次购房的居民不给予契税优惠,契税仍为总房价的3%。

  此外京华时报10日报道称,预计近期北京市还将就如何通过技术手段界定是否首次购房等问题,再次出台实施细则。

  9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公告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将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但在200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含9月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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