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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房产税试点有望近期推行 不会实行统一税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30日 11:40  财新网

  据悉,两地将各自制定细则,不会实行统一税率

  【财新网】(记者张艳玲)房地产“二轮调控”风声日紧,中国政府网9月29日刊登新闻透露多项调控措施,其中包括房产税改革试点将加快推进,并逐步扩大到全国。而据财新记者了解,屡有传言的上海和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近期有望率先推行。

  所谓房产税,也常被称为“物业税”,是指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缴税款,在不少人眼中,这将成为引导住房需求向居住功能回归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抑制投机炒作的利器。

  财新记者从接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人士获悉,目前,已选定上海、重庆作为房产税试点,近期将会启动。早前有传言称,房产税已选定京、沪、深、渝四个城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且上海等地已开始有关调研和测算,但至今官方未公开确切时间表。

  上述人士透露,上海、重庆两地具体方案在税率等方面细则并不一致,试点具体时间仍有待确定。早前财新记者在采访重庆市长黄奇帆时,曾获其确认,重庆约在今年第四季度将试行房产税。

  事实上,早在2003年,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等六省市就开始尝试物业税“空转”。2007年,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又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不过对于这一税种的开征始终未见实质性进展。

  虽然舆论高度期待房产税对于房价的调节作用,但也有不少专家学者认为该税种对抑制房地产投机炒作作用不大,无法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此种担心主要与该税种的征收对象,税率等设计有关。如,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过窄,税率较低,就不一定能对投机者形成实质性约束,而政策收得太紧,则有可能打击了正常的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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