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综合报道
董秘利用内幕信息炒股,上市公司却知情不报。正在进行资产重组的*ST得亨(9.23,0.00,0.00%)今天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辽河纺织、由春玲从事内幕交易;*ST得亨面对内幕交易人列入前十大流通股名单,刻意进行隐瞒,提供虚假的2008年中期报告。
据查,2008年 2月 14日,*ST得亨与百瑞信托重组的实际运作方沿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层进行商谈,确定重组合作意向,至2008年4月28日公司第一次发布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及股票继续停牌公告,为内幕信息敏感期。*ST得亨董事会秘书兼辽河纺织公司秘书由春玲,自始至终参与了百瑞信托重组辽源得亨的全过程,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其管理的“李跃”“柳凤莲”账户交易*ST得亨股票。
证监会认定,辽河纺织利用内幕信息交易*ST得亨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有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由春玲是辽河纺织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由春玲个人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及其他人交易内幕信息相关的股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此同时,由春玲作为信息披露的负责人,对自己的内幕交易行为刻意隐瞒。 *ST得亨2008年中期报告显示,前十名股东名单中没有李跃、柳凤莲。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数据显示,“李跃”和“柳凤莲”账户分别为*ST得亨第七名和第九名无限售条件股东。证监会认定,辽源得亨2008年中期报告未准确披露前十名股东,构成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 *ST得亨法人代表赵利、由春玲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为此,中国证监会决定:给予*ST得亨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给予辽河纺织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给予由春玲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给予赵利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2008年中期报告显示,第七大股东持股数为84.88万股,第八大股东持股数为75.96万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数据,“李跃”和“柳凤莲”持股数应该高于上述两个账户。 2008年2月14日至4月28日,*ST得亨股价处在6.5至8.5元之间,而2008年下半年开始其股价随市场大幅下跌,年底收于3元。直到2009年5月份,*ST得亨股价才重回6.5元以上。因此,“李跃”和“柳凤莲”两账户大有“偷鸡不着蚀把米”的意味。
*ST得亨正在进行破产重整并选定新的重组方。公司目前处于管理人接管的状态,管理人由当地各部门组成的人担任。面对陈年老事,公司决定放弃申请行政复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