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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又起 房产税谜团难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 21:50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见习记者 王美玲报道

  一直以来,关于房产税的传闻始终不断。

  近期,又有国家发改委官员称将推进房产税改革,随后,就有媒体报道上海、广州、杭州、成都等地都在税务系统展开了多轮房地产税收的相关培训,并对评估工作做了多番筹备,连日来有关房产税的传言再次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一时间,房产税开征似乎已经箭在弦上。

  对于房产税的开征众说纷纭,首先是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认为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其次是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认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在省级政府,地方可以通过实施细则将个人第二套或者第三套住房定义为经营性房产来操作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只需报财政部备案即可。再次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认为开征物业税势在必行,在方案设计上注重渐进。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认为年内国家可能出台房产税试点。

  直到5月31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并有媒体报道,上海对部分家庭住宅征收房产税,并称有关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

  当然,一系列房产税开征的消息反反复复,但都没有实质性进展。“如果对民用住宅征物业税或房产税,目前条件并不具备,如果强行开征,会造成许多新的不公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从概念来讲,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税种,我国在1986年就开始实施。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现值或租金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者于其持有阶段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专家认为,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更为稳健的财政收入,另外,开征房产税还能将加大投机性炒房的成本,短期抑制楼市泡沫、降低楼价,从而实现地产调控的目标。正是因为众多的言论,社会各界人士对房产税的期望很高,还将房产税作为地产调控的最后一根稻草。

  “征收房产税时间表不能明确提出,这得根据市场发展的形势与需要,以及操作上的法规健全和可行性来定。”北京理工大学房地产研究主任周华文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首先是建立法规,不论是税法角度还是财产法角度,需要有法律界定。如果给了时间表,可能会导致胡征乱征,十几年讨论一个法律也是常有的。其次,基本生活需求不好界定。个人是一个起征点,家庭是一个起征点,各个级别也不同,不能一刀切。

  此外,周华文还表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也对此有影响。包括农村的小产权房,商业房等都无法完全界定。在这个时候,想拿房产税来控制房地产市场只是妄想,条件还不充足。一个税法是严肃的,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从理论上说,征收是早晚的事情,但是时机与品种需要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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