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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开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 21:35  中国财经报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工作人员出席并介绍——

  实施条例立法工作正有序推进

  徐丽红

  本报讯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社会评价和目前立法进展情况如何?中直机关各单位又该如何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日前,在山西省太原市举行的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上,来自中直机关各单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70多名代表对上述最新法规政策的调整动向和实际采购业务等有了较为明晰的认知。

  在此次培训班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主任杨芳珍对开办培训班的目的进行了明确,她表示,开办培训班旨在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进一步做好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近年来通过培训,中直机关各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的日常招标活动也更加顺畅。

  培训班上,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王奇璋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代表,对当前各方关注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起草修改情况和中央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调整思路等作了简要的介绍。

  王奇璋表示,在今年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活动中,共收到外方和社会各界提出的4000多条意见。综合来看,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弥补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制体系建设中行政法规缺失的不足,不但对《政府采购法》作了进一步细化和阐释,还将多年来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吸纳其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最终出台,对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制体系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归纳起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主要有以下5个亮点:一是对《政府采购法》中部分原则性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对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事物、新现象以及热点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明确,更加注重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三是明确了集中采购的主体地位及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更加注重完善政府采购执行体系。四是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度原则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五是进一步完善了质疑、投诉程序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体系,更加注重提高政府采购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王奇璋表示,结合这些意见,截至2010年8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又牵头进行了多次修改,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此外,对《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调整则遵循通用性强,不具备个性化需求;便于归集,能够统一招标形成规模优势的原则进行。

  在本期培训班上,中直机关审计室主任王振清还结合实际,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审计监督问题进行了专题介绍;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平对政府采购法律关系与热点问题进行了评析;九三三软件公司总经理助理高传宝就今年进行改革的政府采购信息使用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经过2天的系统学习,参会代表纷纷表示,这次培训,不仅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要求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而且对具体的实务性操作也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

  据悉,自2006年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结合每年的最新政策和采购业务实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培训,并进行了各类专项培训,为中直机关集采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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