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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藏)与尼泊尔就旅游合作达成谅解备忘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 17: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拉萨9月14日电 (记者 徐长安)中国(西藏)与尼泊尔旅游联合协调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3至14日在拉萨召开,双方就“边境游的管理和接待、向中国赴尼游客提供免费签证、专项漂流旅游合作、恢复加德满都—拉萨客运直通车、广泛开展2011尼泊尔旅游年促进”等事宜达成谅解备忘录。

  本次会议是根据2003年中(西藏)尼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和2009年在加德满都召开的中(西藏)尼旅游联合协调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精神,为进一步促进中尼双边旅游的广泛合作而召开的。会议对2009年在尼泊尔召开的中尼旅游联合协调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回顾和总结。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的资料称,尼泊尔是中国传统友好邻邦,中尼建交55年来,尼泊尔历届政府始终坚持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和绝不允许任何势力在尼领土上从事反华活动的立场。半个多世纪以来,双方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加深,历经国际风云和本国国情变化的考验,堪称睦邻国家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利合作的典范。会议中,双方代表团团长盛赞中尼友谊源远流长。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方面表示,中国西藏与尼泊尔山水相连,在旅游资源上具有较强的差异性和互补性,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旅游领域的合作,对于双方实现互惠互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双方能够积极做好此次会议达成的共识的落实工作,并将此次会议双方特别关注的事宜及时向上级政府汇报,通过一定渠道保持相互间的沟通与联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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