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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消费者第三季度投诉分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 15:45  商务部网站

  今年第三季度兰州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90件,解决率为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6100元。按商品性质分,属商品质量的202件,占41%,位居投诉榜首。按商品类别分,百货类180件,占37%;服务类183件,占37%;其他商品类18件。第三季度消费者投诉热点还是反映在商品质量以及服务质量不到位等方面。

  一是汽车消费争议多。由于汽车售后“三包”尚属空白,导致汽车消费投诉问题随之增多,问题的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第三季度兰州市各级消协受理汽车投诉11件,同期相比增长50%。投诉集中反映在质量和营销合同方面,质量占35%,营销合同占65%。产生这些问题既有经营者漠视消费者权益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原因,也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因素,给调解工作造成许多被动。

  二是持卡消费纠纷多。个别商场、美容机构、健身俱乐部以及个别宾馆、饭店、家政服务等行业采取预收消费款项,以办理所谓的贵宾卡、金卡、银卡、会员卡进行优惠消费为诱饵,让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和办理消费卡后,不仅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反而产生了巨大的失落感。结果是持卡消费纠纷猛增,投诉急剧上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利息和给消费者支付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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