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公告,在全省范围内清查问题奶粉。这是湖北省今年第二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问题奶粉清查行动。此次清查目标为2008年的问题奶粉和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未进行三聚氰胺检测的奶粉。
按省食安办要求,全省所有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仍持有上述问题奶粉的要主动上缴,生产环节的上缴至当地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工商部门,餐饮服务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卫生部门。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