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周末发布了《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审计包括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三大类;对于在一个岗位长期任职的高管人员,保险公司应当实施任中审计,任中审计的间隔不得超过三年。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审计办法》规定,凡因任期届满、工作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董事及高管人员,都要实施离任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对象在特定期间及其职权范围内对公司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行为合规性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据了解,此次被纳入审计范围的保险高管限定为以下五类人员:董事长及其他执行董事;总公司管理层成员;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以及具有与上述人员相同职权的其他人员。
成都商报记者 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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