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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现“翻版南京彭宇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 07:39  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据山东商报报道 拿着警方出具的车辆痕迹检验报告书,山东历城47岁的哥陈先生一再重复一句话:“无法从现有痕迹上直接认定出租车与自行车是否接触。”陈先生自认是“翻版彭宇”,当年南京彭宇好心救人反被指肇事,现在自己好心反被倒打一耙。但在另外一方当事人,72岁的张先生家属看来,陈先生是在“耍赖,妄图逃避责任”。

  这两个家庭卷入争执漩涡,缘起去年9月8日的一起交通事故。法院一审时推定陈先生开车与张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并致对方受伤。不过,陈先生始终坚称未曾撞倒老人,“我觉得自己很冤枉”。

  根据历城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证明,“2009年9月8日上午9点半,陈先生驾出租车沿工业北路由西向东行驶,在维尔康门口处向北左转弯,与由北向南推着自行车过马路的张先生发生事故,造成张先生受伤。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无法从现有痕迹上直接认定出租车与自行车是否接触。”

  12日,陈先生向记者补充说:“当时我从左侧后视镜里,看到离车尾两米远的地方,有一位老人歪倒在地,我立即下车,想看看老人需不需要帮助,就下车走到了老人身边。”

  不过,受伤老人张先生称:“对方车辆的左后侧后部左尾灯刮到自行车前轮,车辆碰到我的左肩膀处与腰上侧。”在张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时,陈先生垫付了2000元的住院押金。其后老人治疗所需的医药费都由其家属缴纳,陈先生未再给钱,“一方面,我本人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另一方面,我觉得不应有我的责任和过错。”

  根据法院一审判定,陈先生要向张先生给付17000余元的医疗费等。对此,陈先生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违章行为,也没有任何过错,对事故无任何责任,于是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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