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层会议在瑞士巴塞尔举行,会议就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III》达成一致。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协议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
另外,各家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
对此,美联储在12日发表的一份声明中指出,这一协议将有助于加强对银行机构的资本管理,“有助于打造一个更稳固的银行体系,并降低银行系统受过度风险破坏的可能性”。
预计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将于今年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峰会上批准《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Ⅲ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这些改革能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备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由27个成员经济体组成。委员会管理层会议是决策层会议,由成员经济体的央行和监管当局负责人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和中国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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