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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忠:律师职业道德有待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 00:01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王永忠

  

王永忠:律师职业道德有待规范
■解决律师管理体制问题

  ■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教育

  ■从立法上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之间的关系,防止利益共同体的建立

  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律师事业蓬勃发展,律师队伍也不断壮大,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律师整体素质呈逐步上升趋势。但与此同时,一些有损律师形象和声誉的问题也时有发生。例如重庆市扫黑除恶行动中,数名律师因为涉黑、向司法人员行贿等被依法查处。有的律师将代客户追回的资金据为己有。还有的律师把代理客户的内部机密泄露给他人或同伙,并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因此,加强律师的道德修养和纪律约束,提高律师的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

  个别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别律师不讲诚信,通过媒体及各种途径作虚假宣传,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能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办理案件,而是作虚假承诺,误导当事人,其行为已严重破坏了现有的法制秩序,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

  第二、保守职业秘密是律师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律师应当具有的职业操守,但个别律师竟然利用其办理案件之便,将其所知悉的当事人情况以及从当事人处所获得的内部资料提供给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并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给其委托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第三、个别律师为了推广其律师业务,采取不正当手段,用金钱等物质利诱拉关系,与司法机关形成利益共同体,再将这些不正当的金钱、利益关系作为自身发展业务的资本,造成大量的“金钱案”、“关系案”的存在,严重玷污了法律的尊严。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的。维护法律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正扬善是律师的职责和义务,而律师在其执业过程中,更多的规范是自身素养以及道德规范,律师职业道德的低下,将直接导致法律审理案件的不公,直接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为此我建议,针对目前我国律师行业内存在的职业道德问题,迫切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首先要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律师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所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解决管理体制的问题。立法上不仅要强化律师自律管理机制,更应该完善相应的教育与惩罚制度,并适当借助社会舆论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其次是要大力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习,把遵守职业道德作为律师执业的首要条件。律师应严格按照《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规定,做到诚信勤勉执业、保守职业秘密、避免利益冲突,并以正当方式推广律师业务,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和谐的社会主义法律服务环境。

  第三是要从立法上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之间的关系,防止利益共同体的建立,从而防止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频繁发生。在全国律师行业内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大检查,清除律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13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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