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社稷,死生以之!”——子产
文/李炜光
你听,街上骂起来了!
公元前538年,郑国出大事了。
国都新郑,大夫子宽急匆匆来到执政(相国)子产的官邸。告诉他,现在大街上人们都在骂你呢,你听:“子产这家伙,他老爹应该死在马路上,他自己专门害人,像蝎子的尾巴!”“让这样的人来执政,郑国还有什么前途可言?”子宽问,执政大人打算怎么办呢?
子产听了没动声色,缓缓说道: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呗。原则问题我不会让步,叫我改弦更张万万不能。只要是对国家有利的事,我子产都会坚持到底。执政官说得兴起,一句流传后世的名言脱口而出:“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子宽却不以为然,直言道:“我看没那么简单吧。这样下去,你们国氏(子产家族)怕是真要亡了。作为一个君子,应该在政治廉洁的基础上制定政令,就是这样,如果出现不佳的结果,也难免被认为是贪财,而现在你却直接以贪财的动机来制定政令,后果又将如何呢?制定政令不以法度为依据,只凭自己的意志来决定,你可以凭借权力做到,可是百姓从来都是各有各的想法——他们能遵从你的政令么?”
子产听了没再说什么,保持沉默。至少史书写到这便没有下文了。
这一年,是子产“作丘赋”的第一年,事件就是因这次改革而引发的。这是一场什么样的改革?为什么会招来那么多人的反对?大夫子宽为何如此不顾情面当面数落子产?这场喊杀叫打的闹剧后来是怎么收场的?《左传》记载了这个著名的历史事件。
郑国地盘不大,形势却异常复杂。子产早就有过精辟分析:“国小而逼,族大宠多。”地理上,郑国夹在晋楚两大国之间,如处幽谷,南北受敌,属于受气包型的小国。国内政局也颇为不妙,郑穆公N个儿子,个个都是郑国的大佬,其中先后上台执政的就有7个,相互之间打得昏天黑地。在公元前554年子产执政前的23年中,郑国就发生过5次大的宫廷政变。
子产亲身经历或亲手处理过郑国的许多政治事件,他明白,如不经历一场彻底的制度革新,内忧外困的郑国万难应付危局。形势逼人,他执政后即大力推行了一连串的政治、经济改革,项项与郑国的发展前途密切相关。可是改革刚刚起步就很较劲,由于大大地得罪了既得利益集团,政策实施遇到强大阻力,有人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恶毒咒骂相国,甚至声言要买子产的项上人头。
此刻,就连一向颇为自信的子产都不得不回过头来,细细地审视一番这场自己主持的改革。
承认土地私有,推行市场化改革
公元前543年,即子产执政的当年,就大力推行“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恤”的政策。所谓“都鄙有章”,就是以城乡有别的制度分而治之;“上下有服”,就是贵族与百姓各守其界,不可妄为;“田有封恤”,是说私人田地各有疆界,修建给排水设施以利耕作。这些措施并非是对西周礼乐等级制的恢复,而是在“礼崩乐坏”的情况下,对社会秩序的重新确定,子产走的是依法度治国的路。
公元前538年,子产领导郑国实施了著名的“作丘赋”改革,就是按丘收取军赋的制度,除了井田上的部分收获归国家所有外,私人土地也要征收军赋。春秋时期,由于一些贵族“占田过度”,原来的“公田共耕”的井田制已衰落,私有土地随之出现,从而“贡助彻”之类的赋税制度也就实行不下去了,一些诸侯国被迫在田制、赋税等方面陆续进行改革。如齐国的“相地而衰征”、鲁国的“初税亩”、楚国的“量入修赋”等,其基本特点是不分公田、私田,一律“履亩而税”,因而在客观上带有承认私有土地合法性的含义。
郑国的“作丘赋”稍晚于其他诸侯国的改革,但在精神上却是一致的。一方面,子产注意不过分冲击激怒旧贵族,另一方面,对新涌现出来的私田采取比较宽和的政策,使“庐井有伍”,即把土地连同土地上的居民以“伍”的形式编制起来,允许其正常生产,对其征收赋税。从法理上说,对某事征税,该事也就在客观上拥有了准合法地位。此外,改革还有效扩大了军赋的课征量,增加了国家的财政实力,小小的郑国很快拥有了七百乘以上的战车。而从当时土地私有者对新法的态度来看,丘赋的征收量似乎并不很苛重,这应该是经济发展、税源丰裕的结果。
郑国素来以商立国闻名于世。《左传?昭公十六年》载,子产下令,不许贵族依仗权势强买强卖商人的货物,随意干涉百姓的经商活动,从而给民营商业的发展开了绿灯。他还一反西周以来由官府监督商品价格的做法,坚持实行“市不豫贾”的政策。子产认为,在市场流通中,商品价格的贵贱,不应由政府作预先的规定,而应随行就市,依市场供求关系和商品的价值由买卖双方自由拟定。这种尊重价值规律、主张商业自由的观点,就是在整个人类文明史上也极有进步价值。由于有政府做“后戳儿”,郑国的富贾巨商经常在各诸侯国间从事经商活动,《韩非子》里讲述的那些有趣的故事,如“郑人买履”、“买椟还珠”等,都发生在郑国的大街上。
终结秘密法时代,首创依法治国
春秋时期,社会发展的新兴力量反对旧贵族垄断权力,主张公开有关法律,以维护经商自由、私人财产权利。子产顺应潮流,于公元前536年将修订后的成文法公诸于世,这就是著名的“铸刑鼎”事件。《左传?昭公六年》载:“三月,郑人铸《刑书》。”杜预《注》此为:“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颁布成文法典,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根据“周礼”,贵族在法律上享有特权:“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刑律条文具有私密性,不能随意扩散。因为西周及其以前的社会没有成文法,也不需要成文法。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法。而子产铸刑书后,法与非法的界限清晰可见,国家定刑量罪有了公开的、统一的标准,法律便真正成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所有这些都是与“周礼”相抵触的。由于普通百姓跟贵族享受了同等的权利,旧贵族的一项重要特权从此便被取消了。
子产的法制新政遭到了晋国上大夫叔向的非难:“民之有辟,则不忌于上”,“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在回信中说:“吾以救世也!”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这种居高临下的“指教”。子产之所以强调铸《刑书》的“救世”作用,是因为改革是一个整体,田制、税制、护商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引发出诸多社会矛盾,需要新法提供保护,所以《刑书》绝非一般的刑法,还具有维护和巩固子产新政的价值。
《左传?昭公十六年》载,当年郑国大旱,屠击等三大夫奉命祭祀桑山,却伐光山上所有的树木以祈雨。子产闻讯非常愤怒,认为祭山本为涵养林木,三大夫滥伐山林是有罪的,遂下令夺其采邑,把三个家伙的饭碗给端了。
改革触动了既得利益者,也招致许多不理解新法的人反对。国内的反对派很嚣张,几乎指着国家执政官的鼻子跳脚骂,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子宽大概代表的是旧体制下“国人”和贵族权势者的利益,维护的是已逐渐衰落的原始民主传统。子宽推崇民主本无错,只是缺少“与时俱进”的新思维,要的只是一部分人的民主,而非更多人的民主。他说子产专制,属于乱打棍子,子产有口难辩,只得不辩,保持沉默,拿出政绩给子宽看。
广开言路,不毁乡校
春秋时,“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乡校,是休闲聚会的公共场所,人们常在这里议论国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郑国大夫然明以乡校“谤国政”为由,主张毁“乡校”。子产说,为什么要毁掉呢?让大家在乡校里自由地议论朝政得失是好事啊。乡校是“吾师也”,“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子产的看法是,禁止乡校活动很容易,但这样做必然伤害很多人,就像江河决堤后的结果,无法挽救。那么,就不如开口导流,把人们的批评当作治病的良药,“若之何毁之?”然明听后心服口服。
一个国家能否实现善治,最重要的是政治清明,广开言路。子产以宽广的胸怀接纳社会舆论监督,不干涉民众对朝政的批评。人们从改革的实效中体会到改革的好处。至此,大夫子宽怕是早就服了,因为这以后,无论哪种文献都没有记载他对子产有过其他批评言论。社会上,无论权贵还是百姓,大家对子产的看法也从怀疑、指责,转向了信任和称颂。
史载,子产执政第一年,坊间传言曰:“取我衣冠而褚(贮)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但仅仅过了三年,人们的态度就改变了。社会上流传的已经是“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1600多年后,当唐代文学家韩愈读到这段往事,心潮难平,特撰四言古体诗《子产不毁乡校颂》,曰:“维是子产,执政之式(榜样)”。韩先生还表达了遗憾之意:可惜子产生不逢时,他的民主只能用在一个小国里,如果推广到天下,那该多好啊!
《论语?公冶长》中记载了孔子对子产的高度赞誉:“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认为子产的身上体现着一种难得的古圣贤之遗风。这称颂出自于一个对“废周礼”之事持强烈否定态度的孔老夫子之口,实在是件稀罕事。《史记?郑世家》载:“孔子尝过郑,与子产如兄弟云。及闻子产死,孔子为泣,曰:古之遗爱也!”——他表现出的伟大仁爱精神,是古代贤明博爱的遗风啊!
重要的是,百姓也真情歌颂这位相国。据元人撰《贾氏说林》载:“子产死,家无余财,子不能葬,国人哀亡。丈夫舍玞佩,妇人舍珠玉以赙之,金银珍宝不可胜计。其子不受,自负土葬于邢山”;“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日‘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韩诗外传》)
黄河南岸的新郑市,那里还保留着一座“郑韩故城”,残存有20公里长的古城墙,虽已化为座座黄土高坡,但仍萦绕着强烈的历史感。这里就是子产当年大显身手的地方。新郑市西南17公里处有个陉山村,偏僻的荒野中有一座孤坟,那就是子产墓。
(作者为天津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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