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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就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布指导意见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支持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 11:28  国土资源部网站

  9月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对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给予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等六方面政策支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

  为进一步改善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指导意见》出台了相关的土地支持政策。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进一步完善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

  《指导意见》要求,发展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积极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大力发展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承接发展技术水平先进的高载能产业。加强资源开发整合,允许资源富集地区以参股等形式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产业转移不是简单的复制,更不能转移污染和落后产业,要坚持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严把产业准入门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导意见》中明确,加强耕地资源保护,防止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侵占基本农田。制定相关行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

  为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指导意见》要求,形成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明显的产业园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扩区升级。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大力推进园区整合发展,避免盲目圈地布点和重复建设,防止一哄而起。此外,要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发展和完善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加快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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