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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货未到已过退货期 消协呼吁增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 10:25  商务部网站

  据消协统计,因网购三包起始日期不明而产生的纠纷,比去年同期增长了七成。电子商务购买商品多半是通过快递送达,异地购物消费者收到货物的时间比商家发货时间要晚2~3天,甚至7天以上。此时,消费者签收快递公司送上的货物、发票等时间就成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时间。“7天包退包换、15天包修”对网络购物者来说,由于商家发票开具时间早于实际收货时间,导致消费者失去了换货退货和保修权利。

  据了解,一些网店为了吸引顾客,向用户承诺出自己的三包规定:三包期限从买家收到商品即日计算,即按照签收日开始。

  专家呼吁,为进一步减少纠纷,避免构成对消费者不公,有关部门应该修改或增加有关规定。比如在此管理办法中增加“网络购物商品保修期自消费者签收商品之日起计算”这么一条条款。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但并没有为这种冲突做进一步解释。

  除了修改三包期限的计算方式,由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卖家不在同一城市,一旦发生质量纠纷或者其他争议,消费者异地维权成本太高。专家认为:消费者签收商品和服务的地点也可作为解决消费者和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争议的司法管辖地。而从目前看,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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