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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地图服务加强测绘资质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 08:15  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9月8日讯 记者徐红报道:国家测绘局今天向31家获得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颁发了证书。据介绍,截至2010年9月7日,国家测绘局共审核批准了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单位31家,其中有744人通过了国家测绘局组织的地图安全审校人员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国家测绘局加大了对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管理工作,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未申请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

  对于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的管理,国家测绘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凡是使用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可以公开出版、发行、登载的地图,通过有线或者无线通讯网络面向社会大众提供地图增值服务的单位,需要申请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具体包括4类行为: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地理信息标注服务,地图下载、复制服务,地图发送、引用服务。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可以从事上述4类行为;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乙级测绘资质,可以从事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和地理信息标注服务,但不得从事地图下载、复制服务和地图发送、引用服务。据悉,自批准之日起,这31家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已开始独立自主地开展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地图市场的繁盛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丰富与便捷,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干扰社会稳定和危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为此,国家测绘局于今年5月修订印发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这位负责人说,自今年5月《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修订实施以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所辖区域互联网地图服务从业单位申请测绘资质的指导,有序推进甲、乙级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审查工作。今后,凡是提出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申请的单位,国家测绘局将随时接收申请材料,并依照法定的行政许可程序、期限和条件,作出相关审批决定。外国企业申请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应当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绘资质审批。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服务测绘资质管理水平,国家测绘局将加强指导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速推进所辖区域甲、乙级互联网服务测绘资质审查工作,建立互联网地图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引导促进互联网地图市场健康发展。据悉,目前所有获得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都已依法在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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