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券商再引“活水”:长期次级债务可入净资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 02:12  第一财经日报

  张云

  净资本规模一直是证券公司向监管部门申请创新业务牌照的一道门槛,这类创新业务包括直投、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而今证券公司又获得一涌“活水”。

  证监会昨日公布《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下称《规定》),长期次级债务可以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5、4、3、2、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90%、70%、50%、20%比例计入净资本。《规定》出台后,证券公司可将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换句话说,借入次级债可以充实净资本规模。

  《规定》对次级债的定义,是指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在偿债顺序上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

  传统意义上的次级债券首先发生在银行身上,银行需要混合资本工具用以分担银行的风险,银行的次级债券不可用于冲销坏账,只在银行破产清算时冲减银行的损失。

  证券公司的次级债券也有相似作用。但《规定》也指出,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务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

  同时,《规定》允许证券公司间相互拆借次级债券。作为债权人的证券公司在计算自身净资本时应当将借出资金全额扣除。但证券公司不得向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借入次级债务。

  有了上述条文,证券公司可以“牺牲”自身净资本规模,以“帮助”其他证券公司净资本“达标”并获得更多的业务牌照。而身为债权人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这一手段获得债务公司的股权,这或将预示着券商间相互拉拢并划分势力范围的开始。

  《规定》还规范了证券公司次级债务的披露方式,“证券公司应自借入次级债务获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借入次级债务事项。”

  上市证券公司借入和偿还次级债务的,除应当遵守《规定》要求外,还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翻阅若干上市券商的年报发现,有券商在净资本计算表中列示出“借入的次级债券”一项,而大部分券商都只在“建立净资本补足机制”中提及发行次级债的手段,但付诸实施的少之又少。

  《规定》自9月1日起执行。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