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突破资金瓶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9日 01:51  北京商报

  (上接第1版)

  国泰君安金融行业研究员梁静称,《规定》对于长期次级债务计入资本金比例没有做出调整,但券商此前并没有发行短期次级债务的权利,此次允许券商发行短期次级债务应该是为了解决券商流动资金的问题,鼓励券商发展新业务。

  北京大学中国金融业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表示,目前券商的市场竞争力、净资本规模等都是证监会在对券商进行分类评级时的重要考虑条件。另外,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的开展,也需要有充足的净资本和流动资金作为保证。该规定不仅有利于非上市券商扩大业务规模,也有利于小券商获得新业务牌照并很好地发展新业务。

  虽然为券商融资打开了一条道路,但证监会也同时对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做出了严格限制。《规定》要求券商借入或偿还次级债务时,都应当在获批或到期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并在实际偿还次级债务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披露有关偿还情况。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