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明
发票,是国内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相对于货币,有“第二钞票”之誉。发票在中国经济生活和财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比钞票复杂和特殊许多。然而,与假钞票犯罪相比,发票造假售假犯罪似乎并没有引起公众的厌恶和憎恨。在经济领域各种“造假”行为中,假发票的危害最为严重,但此类犯罪行为却往往在社会现实中得到“宽容”,这让人不得其解。
2009年,全国共查处发票犯罪案件4694起,查获各类非法发票9163万份,捣毁发票犯罪窝点1498个,打掉作案团伙844个,抓获涉案人员7026人。全国共查处非法取得发票案件13803起,涉及违法受票企业26215家,查补税款12.26亿元,罚款2.33亿元。如此严重的制售假发票犯罪活动,其背后折射出的问题令人深思,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据了解,当前一些企业和单位购买假发票或非法“代开”的发票,多用以冲抵生产经营成本、偷税、骗税,一些企业经销人员使用假发票或非法“代开”的发票进行公务报销,贪污和侵占国家、集体资产。假发票不仅造成大量税费“逃脱”,也使大量不义之财流入个人腰包,目前,社会上大量假发票的流通危害甚至堪比假钞,国家税收因此每年流失500亿元到800亿元,庞大的非法制售和受取发票“买卖市场”,败坏了党风政风行风,严重扰乱了税收管理秩序和财经秩序,威胁着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
从假发票频频出现、假发票案频繁发生,且日趋猖獗的现象可以看出,一些消费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假发票,社会公众对假发票犯罪的危害认识不足。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规范使用发票,完善财务账簿制度的监管,深挖购买、使用假发票背后的偷税、贪污、侵占等违法犯罪,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大力提倡依法使用发票,加强假发票识别有关知识的宣传。要把打击制假、售假发票违法行为当作长期工作,坚持不懈地深入、持久开展下去;同时要采取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制假、售假发票的违法行为;严惩制假、售假发票的违法分子,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税收法律的尊严。只有铲除假发票生存的土壤,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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