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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寄望摩根华平翻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 12:44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尽管在这场争夺国美的战斗中,贝恩资本坚定地站到了国美电器(00493.HK)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一侧,但是曾经的中国首富黄光裕,还是寄望与他当年“并肩发财”的JP摩根、华平基金这样的外资机构“翻盘”,因为直到现在,他们仍是国美电器的机构投资者。

  “对投资人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争夺将成为决定最终斗争胜负的关键。”曾跟随黄光裕经年的国美电器原决策委员会发展战略研究室兼经营管理研究室主任,如今新日电动车副总经理胡刚向记者分析说。

  一切变数犹存,争夺国美的战斗,或许并不像陈晓所言那般简单,“鱼死网不会破”或许并不是这场争斗的唯一结局。

  如今,几大机构投资人掌握了国美30%以上的股份,其中包括贝恩资本、大摩、JP摩根、华平基金、荷兰银行等。目前,贝恩资本已经在国美电器董事会决议中公开支持陈晓,但其他机构投资人的态度并不明朗。

  “以目前黄光裕所持有的国美电器30%多的股份来看,只要能够争取到1~2个机构投资者,他就能够翻盘。”

  “因为根据香港法律,对黄氏所提上述动议只需50%的参会代表通过即可,由于国美电器的投资人不会全部参与投票,黄氏立场方面只需要增加10%左右的投票权便可,以大摩、JP摩根、华平基金的持股来看,大部分都在百分之八九左右。”

  那么,黄光裕到底有无机会争取到这些机构投资人呢?

  “这有必要追溯到国美电器当年的上市历史,当年荷洛希尔是国美电器的上市人,而华平基金是黄光裕亲自引进。”胡刚告诉记者。

  然而,谈到机构投资人,就不得不谈到杜娟,事实上,在国美电器高层英语好的人没有几个,杜娟是数一数二的高手,她在担任国美电器执行董事期间,并不负责业务运营,主要是与资本打交道,是与基金合作的真正主导者,而她的外语优势使其与摩根等高层非常顺畅地沟通接触。

  “当年国美上市时,从2亿元的资产暴涨到88亿元市值,不少机构以3元左右的价格买进。后暴涨至20多元,机构投资者都大大赚了一笔。这些机构投资者是否会念旧情,或者会考虑黄光裕会给其带来更大利益,将是未来事态发展的一大变数。”胡刚说。

  票数是这场争斗的“胜负手”所在,而人则是决定投票方向的关键所在。

  值得注意的是,在黄光裕与陈晓的斗争背景下,继王俊洲、魏秋立之后,作为国美电器管理层之一的孙一丁开始在斗争浮出并成为焦点人物。

  据了解,孙一丁原是国美电器在天津的干部,后来调到国美电器总部担任高管,其在国美电器开设边锁门店和并购竞争对手的战略扩张过程中立下了汗马功劳。

  “黄光裕提名邹晓春为执行董事,原因是邹晓春从2001年左右就跟随黄光裕,一直颇得黄光裕的信任,在中关村三联商社的股权收购中,邹晓春都是操盘律师,就像沃尔玛总裁每天早晨第一个见的人是律师一样,黄对邹晓春的重视并不亚于此。”

  “作为黄光裕小妹的黄燕虹,虽然几年来一直在家相夫教子,但却是黄家的一个充满智慧的人物。当年国美未上市之前,黄燕虹担任国美电器监察中心的负责人,类似于监事会主席,负责对违法违纪、营私舞弊行为的查处,颇得公司员工的尊敬。”黄光裕在要求信函中亦提名黄燕虹为公司执行董事。

  在知情人士看来,黄燕虹不专横、讲道理、知分寸、懂礼仪,素质才能都不错,而当年黄燕虹离开国美电器,还有着一段历史。

  “这就要提到黄燕虹的老公张志铭,张原来是国美电器常务副总裁,在当时国美电器还很小的时候,张是国美电器的实际操盘手,彼时黄光裕对国美电器并不重视,主要在香港从事资本运作。张志铭文化水平不高,但聪明、勤勉、有魄力,那段时间国美电器在张志明的经营下不断发展壮大。”

  “这时,黄光裕发现国美电器已经成为一个不错的资金平台,遂回归国美电器,却与张志铭产生了矛盾,张志铭一气出走,而黄燕虹也因为老公的缘故选择了离开。张后来经营地产生意,做得同样不错。”

  “本次黄燕虹的出山,应该出于血浓于水的亲情。”胡刚说。

  新闻人物

  陈晓其人:51岁,上海人,37岁时创立了永乐家电;没用 10年,永乐就直追国美、苏宁,成为行业第三;2006年7月,国美电器并购永乐,陈晓自此担任国美电器总裁。2010年6月27日,国美电器董事会接受陈晓辞任总裁一职,由执行董事兼执行副总裁王俊洲接任,陈晓仍担任国美电器主席兼执行董事。

  黄光裕其人:1987年创办的国美电器目前已发展成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2004年销售额238亿元,在中国所有连锁企业中排名第二;2007年,国美先后收购永乐电器、大中电器;2008年,黄光裕以430亿元问鼎内地首富,11月,黄光裕被拘;2009年1月18日,黄光裕辞去国美电器董事职务,他作为国美主席的身份同时自动终止;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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