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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须对创业板业绩变脸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1日 01:51  第一财经日报

  皮海洲

  截至上周末,创业板上市的109家公司(不包括上周五上市的4家公司)悉数披露了2010年半年报。从109家公司的半年报来看,“变脸”成了今年创业板公司半年报的最大特色。不仅创业板由“高成长板”变成了“低成长板”,而且一批创业板公司的业绩还出现了“负增长”。

  在109家创业板公司中,可比的105家创业板公司上半年净利同比增幅约为30%,这一增幅远小于截至上周末已经公布中报的430家中小板公司上半年净利增长45%的同比增幅,甚至低于沪深300已公布半年报的236家上市公司净利润增长42%的增幅。不仅如此,创业板公司中还出现了23家业绩负增长的公司,占比高达五分之一。其中,宝德股份的同比降幅最大,降幅高达82.07%;华平股份的降幅也高达76.6%。另外还出现了半年报亏损的国联水产

  谁来对创业板公司的业绩变脸负责?这似乎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实际上,除了投资者需要为此承担损失之外,没有人来对这个问题负责,就连保荐人也无须对此负责。

  这其实是对保荐制度的一种玷污。创业板公司都是保荐人保荐上市的,为此保荐人收取了巨额的保荐费用,但创业板公司上市一年不到(有的半年还不到)就出现业绩大变脸,实在不知道这保荐人是怎么当的?

  但这就是创业板的保荐制度。对于主板公司来说,如果出现业绩变脸现象,新股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那么相关的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是要为此承担保荐责任的。但在2009年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时,却明确规定该项条款不适用于创业板。

  笔者以为,这样的规定是荒唐的。这也正是导致创业板公司上市后出现大面积变脸的原因所在。一方面,为了获得上市资格,同时也为了获得更高的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都有包装上市的冲动,把上市前发行人的业绩包装得尽量漂亮一些;另一方面,保荐机构为了获得高额的保荐费用,甚至为了获得更高的直投收入,也常常把自己的利益与发行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允许发行人对业绩进行包装,甚至帮助发行人对业绩进行包装。这种包装上市的公司,在上市之后不久就出现业绩变脸,是一点都不让人觉得奇怪的。

  所以,笔者以为,保荐人就必须对创业板公司的业绩变脸负责。一来,这是维护保荐制度尊严的需要,也是对保荐制度完善的需要。二来,这也是为了维护创业板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三来,这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需要。创业板公司业绩变脸,广大投资者是最大的受害者。因此,要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必须制止创业板的这种行为。

  (作者系资深市场观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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