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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威胁终止集团间协议 陈晓强硬回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 09:31  21世纪经济报道

  核心提示:黄光裕提出要求参与国美电器股权配售,并威胁终止集团间采购协议。对此,陈晓表示不会带来太大影响,呼吁股东不必理会。

  国美电器(00493.HK)8月30日早间在港交所发布公告披露,黄光裕方面日前连发两函,提出要求参与国美电器股权配售,并表示,如果9月28日临时股东大会没有通过黄光裕此前提出的要求,则终止北京国美电器(以下简称北京国美)与上市公司国美电器之间的采购协议。

  国美电器在这条陈晓署名的公告中回应称,黄光裕迫使股东支持自己的要求,是为了“巩固单一股东的权益”。而集团间协议的终止,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对上市公司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并且预计未来对上市公司有多想好处。

  国美电器称已于8月27日收到黄光裕所控制的北京国美发来的终止函,北京国美在终止函中表示,如果黄光裕所提出的要求在9月28日特别股东大会上没有获得通过,它有意终止上市公司(国美电器)和非上市公司(北京国美)就采购和管理订立的协议。

  对此,国美电器认为,这是黄光裕迫使股东支持Shinning Crown提出的撤销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陈晓的职务、撤销孙一丁执行董事职务、提名邹晓春、黄燕虹为公司执行董事等要求,旨在巩固黄光裕单一股东的权益。

  国美电器在公告中指出,虽然集团间采购协议会在与供应商议价时产生一定规模经济效益,但上市公司单独仍有强大的采购能力。即使不计非上市公司的采购能力,也可持续享有并受益于与供应商订立的优惠条款。此外,较大比例的产品是由上市公司分别在地区层面直接采购的,这些产品采购不受集团间协议影响。

  此外,国美电器还表示,终止集团间协议会带来潜在发展机会,比如可以避免因履行上市公司在集团间协议下的义务,而在财务和人力方面均消耗大量的内部资源。

  据此,国美电器呼吁股东没有必要顾虑终止函,应该在股东大会上支持管理团队,对黄提出的决议投反对票。

  与北京国美终止函同时,黄光裕的控股公司Shinning Crown发函给国美电器,要求认购新发行股份的55%-65%股份,认购均价较余下35%-45%平均价溢价5%。

  对此,国美电器表示,目前对发行新股还没有任何决定。并称,由于Shinning Crown是国美电器大股东及关联人士,董事会无法按照其要求所提议的方式发行新股。

  国美电器强调,将确保新股发行时按照公司及股东整体最佳利益进行,“而非单独考虑任何单一股东的个别利益”。

  本文源自21世纪网,文章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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