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重大环境污染罪大修:行为即可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7日 04:00  21世纪经济报道

   胡雅君,马晖

   刑法大修,为民请命。

   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为加强对民生的刑法保护,拟将醉酒驾车、飙车、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社会危害严重、民意反响强烈、原本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同时降低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关系民众生命健康的犯罪的定罪门槛。

   参与草案审议的委员指出,此次修改听取民众呼声,但在具体关系民生的罪名增设和加重犯罪惩处上仍需进一步斟酌。

   刑事民事或冲突

   修正案草案中拟将醉酒驾车、飙车定为危险驾驶罪,将不支付劳动报酬定为恶意欠薪罪。

   醉驾、飙车、恶意欠薪这些原先都属于用民事或行政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此次拟用刑法定罪,是否确有必要?如何规定才能确保法律落到实处?如何解决具体适用中可能存在的刑民冲突问题?

   这些问题在参与此次刑法修改的专家、委员中引发热议,但新罪如何规定尚未定音。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拟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具体条文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对于醉酒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有处罚规定;如因醉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司法实践中已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据此,有的地方指出,对醉驾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用刑法调整和处理,处罚是否过重?如果对醉驾定罪,建议增加后果或情节上的限制。

   有的地方对如何认定“驾车追逐竞驶”也提出了疑问,认为实践中不好把握,建议以“超速一倍以上”作为“驾车追逐竞驶”的认定标准,在定罪上增加“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等限制条件。

   “除了醉驾、飙车,危险驾驶行为还有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等等。”多名参与此次刑法修改的专家指出,修改方案没有穷尽需要处罚的危险驾驶行为,建议在追逐驾驶后增加“等危险驾驶”的兜底性规定,为将来增加危险驾驶方式预留空间。

   对于恶意欠薪罪,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是否支付劳动报酬本质是民事行为,不支付报酬的情况非常复杂,这种情况直接定为刑事罪,刑法和民法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参与修订的方新委员建议对“不支付劳动报酬”列入刑事犯罪这一规定做进一步斟酌。

   各地对这一新增罪名意见不一,有的地方认为增加该罪有利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有的认为增加该罪容易造成实践中“刑民打架”,建议明确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点。

   为解决这一问题,有参与刑法修正的专家建议,条文中增加“在起诉前支付工资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环境污染改为行为定罪

   近来,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大连输油管爆炸等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引发公众对环境安全问题的关注。

   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建议,要求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行为,加强刑法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的保护。

   这一呼声在此次刑法修改中得到了回应。

   草案修改了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律规定,删去原先规定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这一犯罪构成条件,规定只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修改大大降低了重大环境污染罪的定罪门槛,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认定上的困难。”参加此次刑法修改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指出,原先重大环境污染罪以结果定罪,往往要等到环境都破坏完了才能定罪,现在改为行为定罪,有利于环境保护,也增强定罪可操作性。

   “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惩处是否真能解决当下的环境问题?”陈斯喜委员在分组审议中指出,环境污染事故的爆发往往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直接相关。

   他建议,在加大对污染环境行为打击的同时还要加大监管部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造成的严重污染,追究监管部门的刑事责任,使有关部门真正地严格执法。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