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隐性收入”被统计遗漏的问题,统计局网站24日、25日连发署名文章就居民收入统计与调查方面的问题做出回应。
今年3月的“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初稿中,提出“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虽然“规范灰色收入”最后被修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细化了灰色收入的概念,但灰色收入已成为人所共知的事实,业已成为滋长腐败的温床。日前,学者王小鲁测算出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被统计遗漏的“隐性收入”高达9.26万亿元,其中5.4万亿元是“灰色收入”。
针对“隐性收入”被统计遗漏的问题,国家统计局网站24日、25日连发署名文章就居民收入统计与调查方面的问题做出回应。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施发启博士在25日的署名文章中称,该测算结果在调查样本、计算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值得商榷之处,最终的推算结果也明显偏高。
24日,国家统计局城市司住户处处长王有捐在署名文章中表示,这种被称为滚雪球法的调查方法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有待商榷。
王小鲁:灰色收入5.4万亿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发表的一份调研报告中提出,2008年中国的灰色收入达到5.4万亿元,这个数据将人们的视线再次引到国民收入分配差距上来。这份报告得到的数据与官方统计数据相差很大:2008年中国城市家庭人均收入应为32154人民币,比官方数据高出90%。但这一大幅度增加主要是被最高收入居民的收入拉高了,而高收入居民未纳入统计的收入中,很大部分是灰色收入。
“隐性收入”被王小鲁定义为从他的研究中估算出来的全部家庭可支配收入(2008年是23.2万亿元)和官方统计的家庭可支配收入(2008年是14万亿元)之间的差异。在2008年“隐性收入”有9.3万亿元。“灰色收入”被定义为他估算的可支配家庭收入,和由经济普查中估算的资金流量为依据,计算出来的可支配家庭收入(2008年是17.9万亿元),在2008年“灰色收入”的金额是5.4万亿元。
王小鲁指出,中国存在着如此庞大的“灰色收入”也意味着整个经济规模实际上更大,但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更低,收入差距更大。
国家统计局连发两文
针对“隐性收入”被统计遗漏的问题,国家统计局网站24日、25日连发署名文章就居民收入统计与调查方面的问题做出回应。但国家统计局同时强调,“凡个人署名文章,均不代表国家统计局观点。”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施发启博士在署名文章中称,该测算结果在调查样本、计算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值得商榷之处,最终的推算结果也明显偏高。
文章认为该调查样本量太小,代表性不足。该项调查共包括家庭样本4909个,约为国家统计局的城镇住户调查样本量的7.6%,样本量明显偏小,无论是直接推算还是间接推算,以此为基础的计算结果都是不可靠的。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住户处处长王有捐在署名文章中表示,该项调查方法是让调查者找自己的亲戚、朋友或者邻居来做调查,再通过这些人又找他们的亲戚、朋友或者邻居进行调查,从而取得居民收入和一系列消费结构方面的数据。这种在社会学中被称之为滚雪球法的调查方法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施发启在文中称,该研究数据引用不合理,同时,间接推算方法存在明显的缺陷。文中称在推算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时,该研究报告采用了城乡年末人口,而统计部门一般是用年平均人口。按照该报告的计算方法,如果按城乡年平均人口推算,2008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会比按城乡年末人口计算结果低0.6万亿元。
王有捐在文章中说,该项研究中所采用重要的分析方法“恩格尔系数法”在当今的中国似不足以作为推断居民收入的主要依据。当前中国消费结构与发达国家较为稳定的消费结构相比变动较大,而且恩格尔系数的变化是多因素影响的结果,不能单把这一变化归结为收入因素一方面的影响。212>>
针对“隐性收入”被统计遗漏的问题,统计局网站24日、25日连发署名文章就居民收入统计与调查方面的问题做出回应。
王小鲁回应:房价是最好的例证
而在王有捐的署名文章发表后,王小鲁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欢迎对统计调查方法的质疑和探讨。但他同时表示,自己对于王有捐的质疑“有话要说”。
王有捐认为,恩格尔系数法不足以用来推断居民收入水平,因为不同地区居民的消费习惯存在差异。而王小鲁则表示,他在做数据分析时已经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影响恩格尔系数的因素,包括王有捐提到的地区差异,这些因素已经通过技术分析手段剔除了“他看来没有认真读我的报告原文。”王小鲁称。
王有捐以房价为例,质疑王小鲁通过外部数据验证隐性收入的严谨性。他认为,房价收入比在中国的合理界限为3倍的提法有待进一步探讨。
但详细阅读王小鲁报告可以发现,王小鲁强调的是,按国家统计局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计算,我国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一直在10倍左右,住房市场却持续火爆,这始终是研究者面对的一个不解之谜。
2008年,商品住宅销售2.1万亿元,2009年猛增到3.8万亿元。报告提出,如果按统计收入算,扣除贷款,这也远远超过了城镇10%最高收入户的全部收入总额。这是一个无法用统计数据解释的现象。
“唯一能够作出解释的是,部分高收入家庭的统计收入远远低于实际收入,大量的灰色收入没有被官方统计获得,这是我得出的结论。此外我在报告中指出,根据国外的经验,可承受的房价与居民家庭收入之比通常是3~5倍,但并没有说过‘房价收入比在中国的合理界限为3倍’。”王小鲁说。
编辑 谢振轩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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