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
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4日刊登署名为王有捐的文章,质疑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对灰色收入的调查方法与结果,认为“中国2008年灰色收入规模在5.4万亿元”之说不可信。
(《第一财经日报》8月25日)
灰色收入其实是个很暧昧的词汇,介于白色和黑色之间,却又兼具二者的色彩。根据王小鲁于今年7月完成的 《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研究报告,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3.2万亿元,比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中的住户可支配收入计算高出5.4万亿元——而这个数字,就是作者对一直披着神秘面纱的灰色收入规模的大致估计。这个数字并不小,约占到国民总收入的15%;加上这些灰色收入 “有将近2/3进入了10%最高收入人群的腰包”,于是舆论更是哗然。数据之所以语带机锋,也许是因为其深深刺痛了贫富差距、基尼系数等敏感话题的核心。
我比较相信质疑类的文章,因为大致上讲,没有更严谨的逻辑、更翔实的数据、更理性的姿态,质疑是最容易弄巧成拙的事情。王小鲁的这个数据精准与否,外行人也许难以识破天机,但依常理来说,既然是质疑,当能给出一个更准确与可信的说法——遗憾的是,此番质疑仅仅认为王小鲁“使用的调查和估算方法有值得商讨之处,其估算结果也有过高之嫌”。至于准确的数据是什么、5.4万亿元究竟高了多少,仍旧是个谜。严格来说,没有建构、只有解构的质疑算不上有力的质疑,相当于只是横加了一个否定句而已。当然,这里的是是非非自然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公众更关注的是:灰色收入究竟可不可以说?应以怎样的心态来研究?
有一点是肯定的,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中国的灰色收入不会是一个小数目。一方面,我们正处于转型期,以市场为主导的分配机制并未完善,大量不充分竞争、垄断或半垄断领域依然存在,权力干预分配的可能远大于发达市场国家;另一方面,劳动权益保护相对孱弱,尤其是在人口红利尚未终结的现实下,普通劳动者在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合法工资被不同程度剥夺或稀释的情况较为频仍。加上大量国有资源在进入市场时,因制度或监管阙如,往往被权力集团侵占和掠夺,使公共利益受损——货币化的灰色收入,必将在社会财富总量中占据着相应的位置。
如果以上推理还仅仅是一种设想的话,那么,大量的现实也佐证着这个逻辑。譬如按国家统计局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计算,我国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一直在10倍左右,住房市场却持续火爆,这始终是国内外研究者面对的一个不解之谜。2008年,商品住宅销售2.1万亿元,2009年猛增到3.8万亿元。如果按统计收入算,扣除贷款,这也远远超过了城镇10%最高收入户的全部收入总额——这是一个无法用统计数据解释的现象。此外,国内奢侈品市场的异常火爆、中国部分富豪的穷奢极侈,严重悖逆着财富消费的正常情理……若没有灰色收入支撑,此类经济现象就成了天方夜谭。
温家宝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灰色收入之所以刺眼、之所以要摊开研讨,就是因为其关涉公平正义底线。其实,灰色收入问题是个国际化的问题,数据的多寡也许不是最重要,重要的是要有直面的勇气和纾解的诚意。毕竟,贫富差距的扩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灰色收入的“能力”,特别是与权力“联姻”的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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