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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急刹车”对银行中间业务影响有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5日 04:04  金融时报

  孟扬

  主持人:本报记者孟扬 特邀嘉宾:银行联合信息网总经理、首席分析师符文忠 国泰君安证券首席银行业研究员伍永刚

   近日,银监会正式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行、信托公司从事银信理财业务作了进一步规范,目的是促使银信理财业务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银信合作业务逐步发展,通过充分发挥银行和信托各自的功能和优势互补,满足了客户资产配置多元化的需要。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在信贷资产转让和信托贷款两类业务中暴露出银行和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一定隐患。此次监管层出“重拳”规范银信合作业务,要求表外资产转入表内,是否会挤占银行信贷,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产生影响?银信合作产品规模骤然减少,是否会使银行的中间业务受到冲击?对此,记者邀请银行联合信息网总经理、首席分析师符文忠和国泰君安证券首席银行业研究员伍永刚展开对话。

  主持人:《通知》要求银行将之前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所有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全部转入表内,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您认为此举是否会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产生较大影响?

  符文忠:虽然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为银信合作产品按照150%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但是此项要求对于银行的影响有限。首先,银行发行的银信合作产品都是银行的优质信贷资产,转回表内以后也会按照正常类贷款或关注类贷款计算拨备;其次,目前大型银行的拨备覆盖率都超过200%,具有一定的利用一般拨备腾挪的空间,所以预计对银行的拨备影响有限。

  同时,此项规定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所产生的影响也不会太大。虽然新规看似严厉,但是银监会给出16个月的宽限期,其主要目的就是给商业银行留出解决问题的时间。而今年上半年,由于市场上对加息的预期强烈,投资者不愿意购买期限较长的产品,所以商业银行所发行的银信合作产品,大部分都集中在1年以内,甚至是6个月以内。这部分产品如果在不存在展期的情况下,都会在明年底前自动到期。所以到明年底需要转入表内的规模将非常有限,进而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也有限。

  伍永刚:初看,《通知》对银行的影响似乎较为严厉,如表外资产转入表内有可能挤占银行信贷额度,形成挤出效应;转入表内后需要按150%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增加风险资产从而增加资本消耗;相关规范措施可能滞阻银信理财业务等。不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影响有重叠部分,在银行信贷额度管理的背景下,可将其归纳整理为以下两部分:一是银信理财业务的收缩,此为负面影响;二是银行信贷业务由于议价能力提高产生收入增量,此为正面影响。

  而多提拨备、增加资本消耗等在信贷额度管理的假设下不复存在,或者说加减抵消了。由此可以看出,银监会规范银信理财业务通知对银行负面影响的最大值为,规范后银信理财业务的缩减部分,加上由此导致银行议价能力提高带来的信贷业务收入增量。

  假定下半年银信理财业务原为2.5万亿元,银监会的规范导致该业务萎缩60%,由此可测算银信理财业务规范所带来的影响约为-1.98%。若银信理财业务萎缩量为70%,则对应的影响为-2.31%;若萎缩量为50%,则对应的影响为-1.65%等。考虑到今明两年的过渡期,这一负面影响将更加平缓。

  主持人:上半年银信合作产品规模比较大,在很大程度上支撑了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增加。未来银行中间业务是否会受到较大冲击?

  符文忠:虽然新规会对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像市场上流传的那么严重。目前,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组成部分,包括保险、基金、券商的代销费用以及银行理财产品的手续费收入。其中,银行理财产品的手续费收入大概占到20%以下,而且除了银信合作类产品外,银行其他类型的产品手续费收入还是要计算到中间业务收入中。在银信产品受到进一步规范后,商业银行一直在寻找下一个市场热点,无论是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的债券类产品,还是有机会博得极高收益的结构型产品,都是接替银信产品的备选项。而发行这两类产品的手续费收入都会计入到中间业务中。

  主持人:在新规的影响下,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是否会有所变化?未来银信合作的重点会是什么?

  符文忠:新规发行以前,银行和信托公司走的主要是规模化的道路,主要是在产品数量和产品的发行规模上做文章。而此次新规的出台会改变这种粗放式的合作方式,转向高端产品合作。如合作共同开发客户,为客户设计个性化的理财产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等。

  伍永刚:新规并没有禁止相关的投融资业务,而是强化了对银行的风险管理,使相应的风险部分转移到了信托公司或投资者。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银行将调整原来从事银信理财业务的模式甚至加以较大的创新。正如《通知》中的第八条,“鼓励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探索业务合作科学模式和领域”,因而银行还可能从另一角度增加部分新的投融资业务,使其负面影响进一步减少。

  主持人:一直以来,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的银信理财产品发挥着与资产证券化类似的功能。那么,对银信理财产品的加强管理,是否意味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行会有所减缓?

  符文忠:此次新规的出台并不会减缓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进程。资产证券化给银行带来两个好处,一是通过将存量信贷资产证券化,空出相应的信贷额度,用于新增贷款额度应用;二是将证券化而来的现金用于新增贷款,以获取贷款利息收入。对于宏观调控部门来说,证券化相对于银信合作来讲是可控制的资产流动工具。我国推行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提前变现,解决流动性风险,而新规的出台意在加强对银信合作产品风险的防范和切断银行借银信合作产品变相放贷的途径。监管层对银信产品进行规范后,该类产品的风险将会降低,对投资者来讲更具投资价值。

  虽然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为银信合作产品按照150%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但是此项要求对于银行的影响有限。首先,银行发行的银信合作产品都是银行的优质信贷资产,转回表内以后也会按照正常类贷款或关注类贷款计算拨备;其次,目前大型银行的拨备覆盖率都超过200%,具有一定的利用一般拨备腾挪的空间,所以预计对银行的拨备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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