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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鲁:央企降薪作用有限 首先管制灰色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3日 07:49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晓丹 2008年中国的灰色收入达到5.4万亿人民币,这是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最新的一份调研报告中的一个数据,这个数据将人们的视线再次引到国民收入分配差距上来。这份报告对中国灰色收入和收入分配的调研后得到一系类数据与官方统计数据相差很大:2008年中国城市家庭人均收入应为32154人民币,比官方数据高出90%。但这一大幅度增加主要是被最高收入居民的收入拉高了,而高收入居民未纳入统计的收入中,很大部分是灰色收入。

  “隐性收入总计有9.3万亿人民币,其中63%的部分集中在10%的家庭。”王小鲁认为,这样的数据基本能反映目前居民收入的真实情况。这项研究在中国19个省份64个城市采集了样本,并进行了一系列分析和推算。

  在报告中,王小鲁区分了两个概念:“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隐性收入”被定义为从他的研究中估算出来的全部家庭可支配收入(2008年是23.2万亿元人民币)和官方统计的家庭可支配收入(2008年是14万亿元人民币)之间的差异。在2008年“隐性收入”有9.3万亿元人民币。“灰色收入”被定义为他估算的可支配家庭收入,和由经济普查(这一数据主要是从企业获得的)中估算的资金流量为依据,计算出来的可支配家庭收入(2008年是17.9万亿元人民币),在2008年“灰色收入”的金额是5.4万亿元人民币。

  王小鲁在接受本网专访时指出,中国存在着如此庞大的灰色收入也意味着整个经济规模实际上更大,但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更低,收入差距更大,居民的实际储蓄率也更高。这更凸显了解决收入差距过大、促进合理分配的重要性,也凸显了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重要性。

  王小鲁强调,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制度不健全导致的腐败、寻租行为、公共资金流失、和垄断性收入的不合理分配。他认为,现在虽然开始了资源税试点和实行了国有企业分红,但还没有到位。对资源收益丰厚的企业来说,10%的资源税并没有解决资源收益的分配问题。国有企业5%或10%的红利上缴,也没有解决一些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超额利润的分配问题,况且红利是上缴给国资委,并未进入公共财政。

  对于近期要求国企降薪的呼声渐高,王小鲁则表示:“说垄断行业的工资高也未必准确,而且情况各有不同。有些企业平均收入高,但是多数普通员工工资并不高,主要是一些高管的工资很高,拉升了平均工资。实际上,垄断性行业工资以外的收入往往超过工资收入,甚至是几倍,所以单纯调整工资意义不大。如果是经营得好导致良好的经济效益,工资高一些是正常的。但要把经营性收入和资源性收入、垄断性收入区分开来。重点解决工资以外的灰色收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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