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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二期改革提升机构投资者参与覆盖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0日 22:54  一财网

  中国证监会8月20日晚公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第二阶段。分析人士表示,这是新股发行改革的积极信号,但是一些根本性问题的解决还存在一定差距。

  该意见稿提出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二阶段的4个核心点,即提出了网下可摇号配售从而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

  上海佰诚投资咨询首席经济分析师蔡还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网下摇号机制的引入,可以提高单个机构的获配份额,由于认购资金量的集中和提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增加机构在新股询价过程中的责任度。”

  而目前,在新股网下配售环节,采用的是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所有有效报价机构均可获配股份,由于认购踊跃,单个机构获配股份数量较少。

  证监会发言人在新闻稿中表示:“因获配股份数量太少,询价对象认真研究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并审慎报价的动力比较薄弱,不同程度地存在报价随意的情况,有人为抬高报价水平的倾向。”

  蔡还并进一步表示相对于目前的“平均主义”,摇号机制的采用可以提高避免随意报价的可能性,在提高机构询价责任度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将提高新股在一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询价队伍扩容 一级市场定价趋于合理

  对于市场关注的询价对象范围,证监会表示目前对询价对象的规定一方面存在参与询价的机构不够充分的情况,不能发挥主承销商选择优质投资者的市场功能,另一方面由于询价机构为所有承销活动的公共客户,使得承销商在平衡发行人和投资人利益时,倾向于发行人的可能性大,推高价格的动力强,而不够重视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将允许主承销商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优质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

  国金证券分析师张永锋在采访中表示,此次新股发行改革引入更多询价机构的参与,提高了询价过程的透明度。“这种询价相当于招标,参与的对象越多,其给出的新股发行价格也更加合理,也较为接近其内在价值。”

  他强调一级市场发行价格渐趋合理后,二级市场的炒作空间也会降低,长期以来存在的一级市场无风险套利空间可能再度压缩,不过这也符合风险与收益成比例的规律。

  蔡还则认为:“从证监会的表述中我们可以推测,将来,很有可能在新股询价的对象范围中新增产业资本,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方向。”

  他进一步指出:“券商、基金只能算是财务投资者,而产业资本则是真正意义上的战略投资者,将来如果在询价对象中增加产业资本,那么,就能增加对新股的技术认识,提高长期投资者的比例,继有利于新股在一级市场的价格发现,也有利于其在二级市场的价格稳定。”

  报价需全面公开 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指导意见表示,为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要求主承销商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把参与询价各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向社会公开。

  证监会表示这样不仅方便公众监督,也可以增强对机构报价的‘软约束’,促进券商、机构的询价定价不断审慎自律,社会公众也进一步了解询价定价的全过程,不断强化价值投资理念。”

  张永锋认为:“各种信息的及时披露也有助于投资者在询价的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及时中止发行。”

  蔡还则指出:“这个条款能增强对承销商的约束程度,是对中小投资者倾斜的积极表现,有利于公众更加了解上市公司,减少信息不对称,减少中小投资者盲目投资的可能性。”

  而关于指导意见中提到关于“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蔡还则认为,这是证监会对未来可能发生情形的一种查漏补缺,“由于我国目前新股供不应求,发生网上申购不足的可能性较小,但证监会提出该条款,也是完善发行机制,向国际化、市场化靠拢的积极举措。”

  问题尚存 市场化方向不能放松

  虽然新股发行机制在4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引入了新机制,但也有分析师认为,这离我国新股发行机制的理想化状态、一些根本性问题的解决还存在一定差距。

  西南证券分析师张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还没有触及新股发新定价真正实现市场化、中小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利益平衡等核心问题。

  他认为:“目前的询价机制有推高新股发行价之嫌,未来应向国际化原则靠拢,由上市公司和承销商自行定价,市场检验定价合理与否,卖得出就卖,卖不出就不卖。”

  并且,他提出:“大股东36个月的锁定期也应该改革,未来应该是上市首日全流通,完全的市场化。”

  蔡还也建议,未来,我国新股发行机制改革不得不正视的问题是,如何提高中小投资者的参与程度,平衡中小投资和与机构投资和的利益分配,而不仅仅是被动接受机构定价。

  另外,他还建议,应进一步提高对主承销商的约束,增强其风险责任,避免定价虚高等不合理现象,他并建议,要减少存量股份对新股定价偏高的影响,寻找存量股份处理的有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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