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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西方与中国的时空错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0日 22:46  华夏时报

  “20世纪的政治史都充满了公民抗争的故事”

  文/任孟山

   如果只看书的名称,《公民身份》与《重新思考公民身份》好像是一个人的系列著作,其实不是,它们分别是美国学者基思·福克斯和英国学者基里斯·罗奇的著作。而且,两本书的初版时间与其名称恰恰相反,即《重新思考公民身份》出版在前,《公民身份》出版在后。由于两者讨论的都是一个主题,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在中文版本中被放在了一个书系之中。历史地看,公民身份不会被固化,其内涵始终在变。但是,阶段性地看,这个概念在西方与中国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在西方,它是一个完成时;在中国,它是一个进行时。无论是永居农村的农民,还是暂居城市的农民工,以及那些可能已经变身为白领的精英们,都面临着公民身份包含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等内容带来的困境:或者你从来没有,或者你还没有,或者你将要拥有,或者你在争取拥有。

  西方社会的公民身份建构

   公民身份的制度性实践较早见之于希腊城邦,尤其是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的雅典。但是那个时候的公民身份与当下西方社会的公民身份具有天壤之别,彼时的公民身份是地位的象征,意味着你既是城邦的管理者,也是城邦的建设者,而且还是牺牲者,因为具有公民身份的人需要参加与其他城邦的战争。而不具有公民身份的奴隶和妇女,其他的所有权利和地位都不屑说,他们连牺牲的机会都没有,在公民战败之后,他们会成为另一群人的奴隶。无论是在古希腊还是在古罗马,当时的公民身份的赋予和拥有,都以人类社会的不平等为前提,而且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

   现代社会的公民身份则是以平等为本质追求,不管在现实社会中是否存在真正的平等,公民身份的平等之义是理所当然的。对这种诉求的追求,18世纪的英国反奴役运动曾经发生,但最为重要的是法国大革命带来的剧变,“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一直响彻到今天,是法兰西民族的荣耀,是其对世界精神领域的重大贡献,也是迄今为止人们追求解放自己的坐标与目标。而在此之前的美国独立战争,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这些内容。西方人追求从神权的领域中解放、从王权的控制中逃脱,从而回归到自己的肉身,寻求人之为人的价值。在所有体现这些理念和思想的实践中,人的公民身份是其中之一。

   但是,无论是法国革命还是美国革命,其后建立的公民身份都是不完整的。举例来说,现在标榜世界上“最自由、最民主、最平等”的美国,其妇女投票权的获得至今不足百年。1920年8月26日,第十九条修正案写入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而在此之前,女性争取投票权的权利运动已经历经近百年。如果说到众所周知的马丁·路德·金,他发表《我有一个梦想》是在1963年,离我们现在不到50年之久。他在1968年的被谋杀,恰恰证明了这个世界上存在着多么强大的固化不平等理念与现实的顽固力量。种族间的歧视,总是让我们在不经意间发现“人之恶”。

   所有这些,在《公民身份》与《重新思考公民身份》都有提及,但算不上是它们的重点。这两本书的讨论在于将现有的公民身份作为一个存在物,然后重点来讨论其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前一本书以自由主义者的理念,系统地梳理了公民身份在现代社会中的发展史与内在涵义,以及公民身份在全球化时代面临的挑战。在作者福克斯的展望中,他认为“全球时代的公民身份概念必须具有后现代主义的性质”,“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有在打破现代性所塑造的公民身份与国家、市场等封闭性概念的联系的条件下,公民身份的解放潜能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这显然认识到了社会背景与发展趋势,不过,也显然颇具理想化,因为公民身份与民族国家的唇齿相依虽然稍有张力,但两者彻底分离还是遥遥无期的事情。虽然公民身份与民族国家相伴而生,并在全球化中受到了新的挑战,但这不能抹杀它依然在发达国家的作用以及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动力。

   后一本书则是检视了公民身份在现代社会中的福利、意识形态和变迁,认为主导范式下的公民身份内容应该加以变革,即不能只强调公民身份名义下的权利,还应该平衡公民身份名义下的责任与义务,在三者之间逐渐达致平衡。发达国家应该加强公民身份中包含的责任与义务选项,而不能过多地强调其中包含的福利权利。作者罗奇的出发点是看到了二战以后,在西方国家的福利社会发展中,公民强调享受越来越多的福利,但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责任和义务。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你不工作也有不被饿死的权利,你没有钱也有被医院救治的权利。罗奇认为,这是应该的,可是,只有这些是不够的,这可能助长的懒惰、故意不工作等社会恶劣行为也是应该被考虑的,所以需要强化责任和义务。

  公民身份的中国建构进行时

   在公民身份的建构中,在此前的学说中,主要包括三种权利,简单来说,一是公民权利,即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言论权等权利;二是政治权利,即参与投票、政治民主、依程序获得公共职位等权利;三是社会权利,即公民有权获得教育、医疗、住房、贫困等方面的国家帮助和社会救助。不过,在这两本书,都提到了公民身份的第四种权利,即文化权利,尤其是对少数族裔来讲特别重要。

   这些内容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进行中,经过200多年的制度建设和权利争取,已经相对完善。尤其是二战以后,福利国家的建设极大地丰富了公民身份的内容,而且将原来在理论上具有的公民身份内容落实了下来,以逐渐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正是在这样的时空背景下,《公民身份》重新梳理厘定公民身份这个重要概念,并探讨在此过程中的政治、社会、理论争论。《重新思考公民身份》则是检视福利社会存在的弊病,因为大规模的福利化也形成了一些问题,比如“去道德化”,即无论你是不是故意不工作,都能领到失业救济金;再如,福利化没能完全解决贫困,相反还造成了新的贫困,形成了“消极的穷人,一般是长期的福利领取者”,造成了“福利依赖”。

   在读这两本书的时候,我总是忍不住停下来思考当前中国的现实,并禁不住地与书中提及的问题相比较。于是,不得不慨叹中西方之间发展的差异与差距。中国与西方共处一个时代,却处于截然不同的空间,以民族国家作为区隔的空间划分,注定了我们的处境与他者的思考几乎完全错位。别人思考的是付出过少福利过多的问题,我们的处境是付出过多福利过少的问题,两者的内容显露了历史的残酷和空间的无情。而且,从公民身份的完整内容来看,福利多少的问题不过是社会权利的部分内容,在我们的社会中,需要为公民身份争取的权利远远不止社会权利。

   比如,孙志刚案表明的是公民权利的内容。看上去这是一个远去的案例,而且因为社会动员而取得了积极的政策效果。但是,不是说在他之后由于政策出台就完全避免了这样的悲剧,“躲猫猫”致死、“喝凉水”致残的狱中丑闻,其实都是孙志刚案的翻版。要知道,虽然他们的身份因为犯罪具有质的差别,但公民权利的生命权或者说人权并不应该因此而少半点内容。而那些在拆迁中丧失财产或生命的百姓们,其实与上述人士遵循着一样的学理或常识。所有在拆迁行为中发生的社会抵抗和个体抗争,从公民身份的角度讲,都是在争取或落实公民身份的内容,而这些内容是写在了我们的宪法之中的。

   当然,从历史上看,对公民身份的成长来说,这些行为具有某种必然性,正如罗奇所说:“不管是捍卫他们对于专制政府的权利,对于扩大权利的努力(比如,英国和其他地方的妇女运动),还是对于赋予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利实质性内容的争取,20世纪的政治史都充满了公民抗争的故事。”“从历史的角度上看,在现代化这一漫长进程的大部分时间里,大多数西方社会的群众所经历的公民身份形式是有限的和不完全的,只有经过这一段时期之后,公民身份的形式才变得更为完整和层次丰富。”

   因此,我们不管有多少感喟,一方面要看到中国、西方公民身份的差异和差距,需要时间长度和制度高度来加以弥补;另一方面要看到中国的公民身份建构正处于进行时之中,无论前面的道路有多么漫长,都不应该丧失信心。从公民觉悟的意义上讲,从“自在”转为“自觉”的广度和深度都在提高,自下而上的权利争取已是这个社会的常态。如果以较为乐观的态度来看,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在加速促成制度建设的精英自觉或政治自觉,从而加速我们的公民身份的内容落实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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