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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为“超限”套上“笼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0日 04:10  信息时报

  银监会最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望为“超限”套上笼头。这一征求意见稿规定,银行必须在持卡人授权之前,提供关于超限费收费形式和计算方式的通知,并明确告知持卡人具有撤销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权利。持卡人可以采用口头、电子、书面的方式就超限费进行授权或撤销授权的操作。银行收取“超限费”后,要在对账单中明确列出相应账单周期中的“超限费”金额。

  “这样的明文规定让我放心很多,银行提前告知才能给消费者吃‘定心丸’,不用在接到账单的时候措手不及。我们也希望银行在后续服务中能够继续承担自己的责任,及时提醒我们相关规定的变动。”供职于上海某广告公司的严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还款额度方面,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新规定:信用卡的授信额度不仅可以上调,如果半年不用,额度还可能被调减。在已通过信用卡领用合约、书面协议、电子银行记录或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等方式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可对超过6个月未发生交易的信用卡调减授信额度,但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持卡人。新华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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