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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经纪业务区域获批 中信证券“一参一控”又下一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0日 04:04  21世纪经济报道

  熊凯

   中信证券“一参一控”达标又迈进了一步。

   8月19日,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公司与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经纪业务区域划分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复。

   根据批复,中信证券将“证券经纪”的业务范围做了变更,排除了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五省,分别拆予中信万通、中信金通。由此解决了与后两者的关联关系。

   此前,中信证券转让中信建投53%股权已经尘埃落定,受让方分别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和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若相关手续全部走完,则中信证券在券商“一参一控”要求上将正式达标。

   区域划分

   “对于证券公司股东来说,其旗下证券公司有没有子公司不受一参一控的影响。”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此前曾表示。

   此规定的逻辑依据是,“一参一控”仅针对第一层股东关系而言,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一起可视为同一家公司,排除在一参一控要求之外。不过,前提是各关联公司必须做好业务区分,以避免同业竞争。

   中信证券持有中信金通100%股权、中信万通91.4%股权,原本按照规定,一家证券公司只能参股一家、控股一家证券公司。

   但中信万通、中信金通和中信证券三家已经在2009年年底进行过整合,中信万通经纪业务定为山东省、河南省;中信金通经纪业务定为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中信证券则不进入以上区域。

   为此,中信证券于今年5月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变更业务范围申请,将业务范围中的“证券经纪”变更为“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以外区域)”。

   来自证监会信息显示,5月10日,证监会通知中信证券递交补正材料,至6月30,中信证券递交上述补正材料。

   随后的7月2日,证监会正式受理上述申请,至8月中旬获批。至此,中信证券在证券子公司的问题上正式达标“一参一控”。

   券商子公司整合路径

   “‘一参一控’最主要是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和关系交易。允许同一主体控股之外再参股一家券商,是因为参股一般来说对该公司形不成控制,对公司行为没有影响力,与控股券商就没有同业竞争的问题。”一位接近管理层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如果(一个主体)控股了一家证券公司,按照要求可以再参股一家,跟这两家证券公司下边有没有子公司没关系,因为证券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已经做好了业务隔离,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关系。”上述人士说。

   此前,管理层一直鼓励券商走集团化的发展模式,这也是券商为主体可以不遵照“一参一控”要求的原因,券商可以把不同的业务分拆成单独的子公司,这样既可以做到有效的风险隔离,避免同业竞争和关系交易,又可以实现集团化经营的策略。

   “以子公司的形式还是二级部门式,都是可以的,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通过法人隔离来做风险隔离就更彻底,从法律意义上已经是隔离的。部门形式,就要从内部制度管理上来提隔离的要求。”前述管理层人士说。

   实际上,为了使“一参一控”原则下的关联公司避免同业竞争,证监会于2008年10月31日出台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中给出了两种解决方案。

   一是在经营区域上分隔开。

   此次中信证券与中信金通、中信万通的整合即为此类典型。

   中信证券不在中信金通和中信万通的“地盘”——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五省进行经纪业务,这样两者之间就避免了同业竞争。

   另一种是业务区分。

   比如财富证券把投资咨询业务牌照给了华欧国际,自己不再做投资咨询业务。华泰证券与联合证券的整合方案中,也有把投行业务进行合并,成立投资银行子公司的内容。

   还有,海际大和母公司是上海证券,而上海证券的大股东是上海市政府。其前提是:海际大和只做投行业务,而上海证券没有投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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