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该如何看待市民罢免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0日 03:20  郑州晚报

  □晚报评论员 李记

  8月17日,杭州市下城区几位市民向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递交了一份有64人联名的公民申请书,要求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赵之毅。

  (8月19日《青年时报》)

  19日下午,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朱杰称,由于罢免申请的提出者张建中非原选区选民,且联合署名的64人中不足原选区选民应达到50人的要求,故该罢免不成立。

  因为鲜见,所以抢眼。尽管张建中等人的申请因为种种原因被驳回,但不争的事实是,张建中借此事件,已达到了引起相关方面关注自身权益争取的目的。

  与事件本身相比,公众更关注的还是该起事件引发的思考——选民罢免代表权利现实操练与制度对接的“进步”状况。因为,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亟须完善,是不争的事实。

  之前类似的案例告诉我们,选民成功罢免代表的案例,更多是为例行公事:当事人多是违法犯罪已被认定,罢免行为也多不是由选民直接发起。以发生在杭州的这起事件来说,即便是张建中等人再次提出的申请,合乎现有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如果对赵之毅系列违法违纪的认定难以确立,那么,因为缺乏具体的标准,以“失德”或者是“失职”为理由罢免赵之毅的人大代表资格,也几无可能。

  报道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本月23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或将回应相关难题。而检视现实不难发现,现有的《选举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第五十条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据此看来,为解决类似的门槛过高、程序繁琐、规定模糊等问题,新一轮的《代表法》修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无疑应该进一步厘清和明确。

  对于发生在杭州的这起事件,公众的期望还是,即便张建中等人提出的罢免申请被驳回,但当地相关部门还是应该启动相关程序,对赵之毅涉嫌违法违纪的事实给予调查。如果张建中等人再次按照法律法规提出罢免申请,当地人大常委会应审慎考虑启动相应程序。唯有如此,才能还张建中一个公道,给赵之毅一个说法。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