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巍
这个夏天,我国许多地方天气反常,一些地方发生工人中暑身亡。令人扼腕的是,一片悲声中居然有人发问:“高温停工,工程进度耽误了谁来赔?”而这样冷漠、荒唐的说法居然还得到了当地城建委工作人员的呼应:“施工单位如果问,‘如果我耽搁了工期,谁来负责?’我们无法回答。”
眼里只有钱的某些企业,总是用更长的劳动时间、更大的劳动强度、更低廉的工资、更马虎的工作环境来追求利润最大化;如果没有强制性的劳动标准、强有力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等的认真推进、监督和干预、援助,局面难以扭转。
我们有一部“暂行”了半个世纪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3年前国家有关部委则发布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可它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并没有法律强制力。为此不少人发出了立法的呼吁。其实我们早也有了《劳动法》以及一系列劳动保护法规,但坦率地说,在一些地方至今并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即便再出台“高温劳动保护法”、“严寒工作保护法”,也难说一定管用。法律法规能否有效执行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严峻问题。相对而言,立法还是比较容易的,但法治不能只靠立法来实现,更要求严格执法。
我们许多城市的外观已经非常光鲜,但一个城市的发展水平、文明程度,更体现在它是否“以人为本”,能否扶助弱势群体,是否关爱城市日常运转和持续发展须臾离不开的普通劳动者,包括外来务工者。每天10元的高温补贴,有些人不在乎,但对那些普通劳动者的生活却颇有分量;而当有关机构明察暗访时,竟发现许多一线劳动者全然不知“高温补贴”,可见我们工作的疏漏,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帮助劳动者维护权益意识的淡薄。高温照出了问题,决不能让高温灼伤了社会良知!真正的危险,恐怕还不在于事故本身,而在于对事故的麻木不仁。
《文汇报》(肖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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