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这是中国企业告赢美国商务部的一次“非典型”案例,同时也预示了美国贸易争端的一个错误:在未对非市场经济反倾销调查规则进行有效修改以避免双重计算的情况下,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进行反补贴调查是非法的。
坚持,就是胜利。这句话,适用于积极抗辩的中国轮胎企业。
8月18日,本报记者从美对我轮胎双反案相关代理律所获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已就GPX及河北兴茂诉美国商务部(DOC)案作出裁决,裁定美国未能合理解决双重计算问题,应撤销反补贴法令。9月4日前,若没有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美国商务部必须终止对涉案企业的反补贴征税。
这是中国企业告赢美国商务部的一次“非典型”案例,同时也预示了美国贸易争端的一个错误:在未对非市场经济反倾销调查规则进行有效修改以避免双重计算的情况下,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进行反补贴调查是非法的。
“虽然案件迄今尚未最后走完,却仍是一个意义非常重大的胜利。这是去年9月18日第一次裁决后,法院针对DOC的重审裁决作出的新的、态度明确的裁决。”温斯顿律师事务所律师黎宇对记者表示,“据我们了解,没有任何一个其他案件,法院是直接命令行政机关撤销反补贴或反倾销的法令的。”
“这个消息对整个行业都有好处,希望最终的结果能够取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补贴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秘书长蔡为民说。
CIT再判
记者获得的这份由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大法官Jane A. Restani签署的裁决书,产生于8月4日。
“美国商务部未能遵守法院发回重审的指示意见。美国商务部必须放弃对非市场经济(NME)国家的产品强制适用反补贴税的法律。因为重审行为表明,当非市场经济的反倾销救济措施已经适用于相同的产品时,商务部无法通过改善的计算方法来确定是否存在双重计算及其程度,或者在这方面遵循不公平贸易法的其他规定。”
这意味着,CIT同意中国企业就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工程轮胎双反调查终裁提起的诉讼中核心论辩意见——即关于非市场经济反倾销和反补贴协调性问题。
美国自1984年起开始确定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但自2006年11月对中国铜版纸发起首宗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以来,美国至今共对中国发起数十起双反调查,大多集中于钢铁、轮胎、铝材、纸业、纺织业等领域。
对于这一判决,河北兴茂轮胎公司、天津国际联合轮胎橡胶有限公司、上海双钱轮胎公司等涉案企业的相关人士,都向记者表达了欣喜之意。
“虽然我现在获得的还是一个口头消息,未见正式书面文件,但是我感觉结果很有可能可以赢下。”8月18日,双钱轮胎法律事务部孙经理说。虽然双钱未被美方抽中作为强制应诉企业,但还是积极参与了单独关税的应诉,获得了比国内平均企业更低的关税。
四年一役
这是一场由前期努力累积而成的阶段性胜利。这场官司从源起至今,已历时三年有余,且尚未完结。4年努力,终在轮胎行业有所突破。
2007年6月18日,美国厂商Titan联合工会工人提出申诉,要求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全球最大的轮胎及橡胶厂商普利斯通(Bridgestone)对此亦表支持。
一年后的7月8日,美国商务部裁定:河北兴茂、贵州轮胎和天津国联轮胎分别被裁定存在19.15%、4.08%和8.09%的倾销幅度,以及14%、2.45%、6.85%的补贴幅度。其余中国企业则被认为存在210.48%的普遍倾销率,以及普遍享有5.62%的补贴税率。
2008年8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该案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结果:补贴税率维持不变,倾销税率河北兴茂28.69%、贵州轮胎5.25%、天津联合8.44%,其他23家单独应诉企业12.58%,未应诉企业惩罚性税率仍为210.48%。
河北兴茂及其美国母公司GPX不服这一结果,委托温斯顿律所进行申诉,才取得了今日的突破性进展。
在该案中表现最为积极的河北兴茂、天津国联可谓一战成名。但对各家而言,真正要尝到胜利的滋味,还需时日。
“美国商务部会不会上诉,以及最后结果会不会取消反补贴税,我们现在只能等待,并且希望有最好的结果。至于这期间企业产品能否出口美国,还是会很慎重。”这是天津国联轮胎的判断。
根据现行法律,如果CIT的裁决被上诉,在二审法院支持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之前,国际贸易法院的结果基本上不会生效。因此,此次的有利裁决还不会立刻适用于其他企业和行业遭受的反补贴法令。
“美国商务部在30天内必须终止对涉案企业的反补贴征税。如不服从判决,该裁决可能被上诉至联邦地区巡回上诉法院。此案最终确定要等到二审法院终裁后,这大概还需要1年的时间。” 黎宇进一步解释说。但如果上诉法院支持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河北兴茂、天津国联等将会获得此前交纳的所有现金保证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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