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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媒:北京拟出新规监管楼花预售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7日 16:47  财新网

  新规对房地产公司未来整体现金流及新项目拓展进度上,影响将是致命的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

  北京市有望在年内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今后,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商将不能直接收存商品房预收款。

  《北京晚报》8月17日报道此消息,新规核心内容有三点:今后房地产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用款计划及监管银行,将成为建委核发销售证前提条件。开发商在使用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时将受多方限制。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按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四个资金使用节点申请用款。每个节点用款额度不得高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25%,每个资金使用节点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请。

  报道引述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的观点认为,一旦新规执行,对房地产公司未来整体现金流及新项目拓展进度上,影响将是致命的。

  (财新记者 鲍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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