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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韩泰精对苯二甲酸征反倾销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 01:24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丁开艳)昨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表示,昨日起将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开始征收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为2%-20.1%,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表示,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存在倾销行为,中国精对苯二甲酸产业遭受实质损害,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对两国精对苯二甲酸征收反倾销税。

  “虽然商务部对两国精对苯二甲酸征收反倾销税,但这只是我国和韩国、泰国两个国家贸易之间的一个小插曲。”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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