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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涉及新疆33个县市 地方税收倍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0日 13: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乌鲁木齐8月10日电 (陶拴科 先福军) 记者10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局获悉,7月份资源税改革后的首个征税期,新疆地税征收范围内的五大油田企业实现石油、天然气资源税3.68亿元,同比增收3.07亿元,同比增长505.90%。

  新疆地方税局称,目前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共涉及11个地州市、33个县市,资源税改革每年可使新疆财政增收40亿元~50亿元,资源税将跃居地方税收的第二大税种,资源税改革增加地方财力效应初步显现。

  税务征收人员介绍,从今年6月1日起,国家率先在新疆实行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政策,地税征收紧紧把握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政策依据,掌握所管辖的油田公司资源税改革计征方法,确保按时开征、依率计征。首先做好了政策宣传辅导和调研工作,其次抽调税源管理骨干力量,组成宣传小组深入企业进行面对面的政策辅导,为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提供支持。

  记者了解到,在一个月新资源税征收方面,新疆地税方面不仅全面监控新政策落实情况,并及时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讨论研究解决。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征收和收入的分配、划转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属地原则,实施了公正、公开、透明和便利税企征缴的分配原则,严格按照各油气田(井口)当期产量比例进行分配,确保了按期足额划转税款。

  目前,新疆地税局为进一步做好油气资源税改革后的税收征管工作,要求各涉油地区地税机关加强与油田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建立信息交换机制,以增进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并建立定期召开税企联系会议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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