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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有章可循 股权投资比例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7日 02:45  金融时报

  记者 方华

  业内普遍认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新增了不动产、未上市企业股权两大投资渠道,同时提高了各类投资的比例上限,赋予保险商在资金运用上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权。

  除了新增的不动产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暂行办法》还在事实上扩大了权益类投资的范围。此前,股票投资不超过10%,股票型基金加货币型基金不超过10%,新政策明确,险资用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投资上限合计为20%。

  酝酿甚久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8月5日正式公布,8月3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保监会年初明确的工作任务之一,《暂行办法》此时出台并无悬念,有别于此前分散于数十个不同规范中的指导性文件,《暂行办法》首次针对保险资金运用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涵盖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运用模式、决策运行机制、风控监管等各方面。

  就市场最为关注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资上限,《暂行办法》正式明确为20%,未超出市场预期;公众关注的另一个焦点——不动产投资,《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投资比例上限为10%,超过此前传闻中的5%;基建投资比例则由寿险企业原来的6%(产险企业原来的4%)提升至10%的上限,均体现出更为宽松的政策面。

  “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氛围中,监管部门宣布了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三不’政策,这使得投资渠道究竟能放开到什么程度,一直是一个不定数,此次政策出台,给出了一个明确结论,即总体上,政策是宽松的。”国泰君安分析师彭玉龙如是认为。

  比预期更“宽松”

  业内普遍认为,《暂行办法》新增了不动产、未上市企业股权两大投资渠道,同时提高了各类投资的比例上限,赋予保险商在资金运用上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权。

  “此次投资渠道放开,比之前的预期更宽松,保险投资压力可以得到缓解。”彭玉龙解释称,此次不动产投资比例放开至10%,高于之前预期的5%;创业板投资已在考虑之中,而非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禁止”态度;10%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和5%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也较此前更为宽松。

  据他估计,按照二季度末45235亿元总资产计算,三季度可以有逾4500亿元、2200亿元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和非上市企业股权市场,在他看来,投资渠道的放开,对缓解当前2万亿元规模的保险投资压力,明显提供了很大帮助,可以满足保险资金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投资需求。

  “作为一条新的投资渠道,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之前只放开了非上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此次不仅包含银行,还扩大至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放宽了投资范围。”华泰联合证券分析师李聪认为。

  除了新增的不动产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暂行办法》还在事实上扩大了权益类投资的范围。此前,股票投资不超过10%,股票型基金加货币型基金不超过10%,新政策明确,险资用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投资上限合计为20%。

  “这个规定,是将基金投资上限与股票投资上限打通,准确而言,是将股票型基金和股票投资上限打通,合计不超过总资产20%,对货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的分开考量,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权益类投资范围,提高了权益投资比例。”李聪认为,保险公司可自行决定20%比例在股票和股票型基金之间的分割,理论上可将20%全用于股票或全用于股票型基金。

  此次,基金被具体划分为货币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并将货币型基金与存款、政府债券等共同作出规定: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此外,根据《暂行办法》,险资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上限,也由原来总资产的15%提高至20%。

  股权投资“新结构”

  根据新政策,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整体股权投资比例,合计仍为25%。

  “新政的出台,首次对不动产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有了明确说法,保险公司有望逐步拓展此类投资业务,对于中国平安等因高利率保单已率先试水这一领域的公司,有望进一步扩大投资比例。”国信证券分析师邵子钦、童成墩如是认为。

  依据新修订的保险法精神,此次《暂行办法》新增加不动产投资,并首次明确其投资比例不得高于上季末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明显超出市场预期。

  今年4月,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一季度监管工作会议上重申了不动产投资的“三不”原则:不允许投资住宅类物业、不允许直接投资商业房地产、不允许参与房地产开发;此次《暂行办法》尽管明确了不动产投资是指向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但在投资禁区上,仅明确要求禁止“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若按照‘三不’原则,不动产投资的空间将非常狭窄,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将不动产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予以分开,且投资不动产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10%,超出此前5%的预期。”安信证券研究员杨建海称,放开不动产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未上市股权投资,从中长期来看,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对权益类市场的依赖,从而降低投资收益率的波动性,有助于保险公司对抗低利率周期,提供更多的资产配置渠道。

  “未来保险公司有望形成三个独立的股权投资团队,即以股票和股票型基金为首的二级市场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和不动产投资。”邵子钦、童成墩认为,在股权投资比例上,新政体现出来的特点,是总量不变但结构有所调整。

  对全年业绩影响“有限”

  业内普遍认为,综观历年来保险监管机构对投资监管的演变过程,明显看出这是一个逐渐扩宽渠道、放松限制的过程。

  “投资渠道的放开,只是为保险资金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供了可能,现实的投资收益,仍然取决于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并且半年内不可能完全投资到位和立刻产生收益,因此对今年的业绩不会有很大影响。”彭玉龙称。

  “短期收益受制于项目的储备和市场环境,难以迅速提升。”国信证券认为,近期未上市股权投资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环境大不如前,保险公司现有储备项目有限,难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尽管短期影响有限,长期来看有利于投资回报率的提升。

  “在当前国债收益率较低且曲线趋平的情况下,保险投资松绑有助于保险商通过长期基础建设、不动产、私募股权投资来改善久期匹配,作为长期投资者的保险资金,更多地参与投资,将加速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高华证券分析师马宁称。

  “很多投资者可能会视之为对行业利好,但我们认为,对于股价而言,利好极其有限。”申银万国分析师胡浩平分析称,投资渠道的放开,自去年10月开始已被市场普遍预期,并且投资渠道的放开,已经隐含在寿险公司的精算假设之中,目前国内寿险公司长期5.5%的投资收益率假设,已经包含了对于未来投资结构变化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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