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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取消公务员周六休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 04:01  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山东省青州市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该规定要求,自规定下发后,青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要取消周六休息。这项规定引发部分公务员的不满,青州官方称,出台这项措施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一举报者则说:“国家规定双休,为何市政府就能把这一规定更改?我不理解在这件事情上,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

  应该取消: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

  舒圣祥

   这条新闻在网上的关注率出奇地高,其中主要是网友对青州取消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周六休息的一片赞誉,而这也正与当地公务员对此新规的强烈不满正好形成鲜明对比。

   不可否认,青州取消公务员周六休息同样也是一种“人治”,必然难逃人走政废的命运;然而,“权大还是法大”这样的质疑,从当地官员口中吐出,还是给人特别异样的感觉。官员在质问上级领导权力干预的正当性之时,更有必要反思自身惯常作为,是否同样 “权比法大”?如果针对自身权力时,觉得“权比法大”,而针对自身义务时,偏又对“权比法大”鄙夷之至,谁能说这不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呢?

   说到“违法”,在《公务员法》中还真是没找到必须实行双休的规定。当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有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但同时也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因此,要求公务员周六上班是否“违规”,也得分开来说:少休当然违规,调休则不至于。毕竟,公务员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五,其他单位也如此。也就是说,老百姓想在周一到周五去政府机关办事还得请假。如果公务员周六上班,这就方便了老百姓。

   当然,公务员的休息权也不容肆意剥夺,但要求市属机关单位周六上班,原本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这个出发点应该说是很人性的。说到底,政府机关本身就是一个服务单位,像行政审批中心这种窗口单位自然更是如此。既然银行、医院、车站等单位能在周六提供服务,为何政府机关不行呢?少休也许不行,调休或者轮休却绝对无碍。与其天天在文件里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何不能先从窗口单位周六上班方便服务群众开始?

  不该取消:必须维护公务员权益

  北柯

   青州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周六休息的新规,显然于法无据。按照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则规定,无论是公职人员、事业单位职工还是各类企业,全国各地统一执行的法定休息日的标准为周六、周日两天。

   青州市在要求公务人员放弃周六一天的休息时间用来加班办公,能不能落实加班工资的补偿令人担忧。公务员群体、事业单位群体与企业生产经营性质有很大区别,在落实加班加点工资标准,由于政府财政未必有这部分专项开支,部分加班加点工作的公务人员,也未必敢于向领导要求“加班费”,也实质上导致部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无法落实好加班工资补偿规定。

   公务人员的确应该多一些奉献意识,但牺牲他们的休息时间来搞“服务”和“加班”,除了直接侵害同样身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也未必能提供工作成效。公务人员的工作量在一段时间内大致差不多,工作放在周六干,平时会不会“磨洋功”?有着抵触情绪的周六加班,一些人会不会“出工不出力”?另一方面,也涉及一个政府是否“知法犯法”和如何带头践行国家的法律的问题。

   日前媒体报道,今年7月30日至8月1日,由于高温肆虐,济南市有8名户外劳动者中暑身亡。原因是一些建筑施工单位未落实好“气温达到37℃以上,建筑工地从10时到16时停工”的规定,导致在高温工作中的劳动者死亡,这也令公权部门深感纠结。笔者认为,在落实法律法规上需要政府机关带头,青州市政府就连一个最起码的《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休息日都执行不好,还何谈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好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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