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的罪行与黄光裕案无关 最早可追溯至1993年
据京华时报报道
记者3日多方证实,黄光裕胞兄黄俊钦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偷越边境罪4项罪名,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据了解,黄俊钦被指控的罪行与黄光裕案无关,司法机关指控黄俊钦的罪行最早可追溯至1993年。
据了解,黄俊钦于今年7月中旬被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公诉至市二中院。黄俊钦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偷越边境罪4项罪名。此前公安机关在将黄俊钦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指控其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骗取出入境证件罪,还指控其涉嫌重婚罪。公诉时检方由指控其涉嫌骗取出入境证件罪改为偷越边境罪,并取消对其重婚罪的指控,个中原因尚不得而知。
据知情人士介绍,检方指控黄俊钦的罪行“与黄光裕一点儿关系都没有”,此次检方指控的所有罪行都是在黄俊钦与黄光裕“分家”独自经营新恒基之后,“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每一项指控罪行来龙去脉都“极其复杂”。该知情人士称,黄俊钦被指控的罪行更多源自早期财富积累的违规操作,是“原罪”。诸多“原罪”中,“勾兑中行”一事被媒体广为关注。据《财经》报道,1997年,黄俊钦伪造签字,以静安中心名义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贷款5笔,合计人民币2亿元。后来还在1998年把没建成的静安中心首层、二层租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把1.17亿元租金悉数交付,但静安支行的人到2003年才搬入。直到2005年年末,黄俊钦才向静安中心的原股东支付1500万美元,将静安中心控股股权过户至自己名下。这或许成为黄俊钦被指控的一项主要罪行。
2008年11月26日晚,黄俊钦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此前半月,黄光裕曾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去年3月6日,黄俊钦借壳的上市公司ST金泰发布公告称,接到第四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山东省高级法院向其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新恒基持有的公司股票,并将其变卖,变卖款项扣划至山东省高级法院指定账户。
ST金泰的第四大股东新恒基房地产,是ST金泰第一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黄俊钦。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被法院司法冻结和变卖后,黄俊钦通过新恒基房地产所持ST金泰的全部股份已经被处置完毕,这表明相关部门对“首富兄弟”的资产处置已经启动。
今年初,警方对黄俊钦涉嫌犯罪的情况完成侦查取证过程,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案件提起公诉后,审判机关应在一个半月内审结,但据记者了解,由于黄俊钦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不排除会有延期审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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