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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兴置业原掌门陈榕生因内幕交易获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 07:39  新闻晨报

  晨报讯 厦门市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创兴置业(600193)原实际控制人陈榕生犯内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罚金1915余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915余万元上缴国库。在法院判决后,陈榕生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据检方指控,2007年初,陈榕生计划将其控制的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资产注入创兴科技(创兴置业前身)。与此同时,他将上海祖龙、上海振龙的资金5000余万元陆续转入其分别控制的北京百立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缘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湘财证券福州五四路营业部的股票账户。2007年4月2日起,陈榕生利用上述账户及缘合物业在光大证券上海张杨路营业部的账户大量买卖创兴科技股票。

  由于创兴科技股票此前三个交易日涨幅超过20%,5月9日,公司发布了股价异动公告,但在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后并未得到答复,因此公司股票停牌一天。一天后创兴科技公告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表示计划将所持有的资产注入到本公司,但相关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5月24日,创兴科技再发公告称,经论证,注入资产具体实施条件尚不具备,现决定取消相关资产注入方案,公司股票复牌。

  证监会稽查后认定,2007年4月17日至5月9日,陈榕生及其妻子买入创兴科技股票共计480万余股,累计实际支付6003余万元,卖出141万余股,实际收回2333万余元,累计账面盈利1915余万元。证监会还出具认定函:创兴置业实际控制人陈榕生将其所持有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事项将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为2007年4月17日至5月9日,陈榕生为内幕信息法定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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