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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胞兄涉4罪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 04:04  广州日报

  黄光裕胞兄黄俊钦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偷越边境罪4项罪名,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

  此前公安机关在将黄俊钦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曾指控其涉嫌骗取出入境证件罪,还指控其涉嫌重婚罪。公诉时检方将骗取出入境证件罪改为偷越边境罪,并取消对其重婚罪的指控。

  罪行与黄光裕案无关

  记者采访证实,黄光裕胞兄黄俊钦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偷越边境罪4项罪名,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

  据了解,黄俊钦被指控的罪行与黄光裕案无关,司法机关指控黄俊钦的罪行最早可追溯至1993年。

  黄俊钦于今年7月中旬被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公诉至市二中院。黄俊钦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偷越边境罪4项罪名。此前公安机关在将黄俊钦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指控其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骗取出入境证件罪,还指控其涉嫌重婚罪。公诉时检方由指控其涉嫌骗取出入境证件罪改为偷越边境罪,并取消对其重婚罪的指控,个中原因尚不得而知。

  据知情人士介绍,检方指控黄俊钦的罪行“与黄光裕一点儿关系都没有”,此次检方指控的所有罪行都是在黄俊钦与黄光裕“分家”独自经营新恒基之后,“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每一项指控罪行来龙去脉都“极其复杂”。

  该知情人士称,黄俊钦被指控的罪行更多源自早期财富积累的违规操作,是“原罪”。

  2008年11月26日晚,黄俊钦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此前半月,黄光裕曾被市公安局带走调查。去年3月6日,黄俊钦借壳的上市公司ST金泰发布公告称,接到第四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山东省高级法院向其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新恒基持有的公司股票,并将其变卖,变卖款项扣划至山东省高级法院指定账户。

  今年初,警方对黄俊钦涉嫌犯罪的情况完成侦查取证过程,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京华时报》)

  ■黄俊钦其人

  十几岁开始 携弟卖电器

  黄俊钦,广东汕头人,曾任北京新恒基集团董事长。

  公开资料称,1985年,19岁的黄俊钦带着16岁的弟弟黄光裕北上创业,资本是4000元,兄弟两人以贩卖小电器为业。一年后,黄俊钦兄弟转战北京,在珠市口经营一家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国美服装店”。因服装不好卖,兄弟俩开始卖电器,10多年后“国美电器”成为全国电器零售之首。

  黄俊钦1993年离开“国美电器”,投身房地产业,新恒基集团经过10余年的发展,成为拥有员工近千名,以房地产开发、网络通信、高新技术、生物制药、金融投资、物业管理等为主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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