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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胞兄黄俊钦涉嫌四项罪名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 09:11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马巾坷 据京华时报消息称,经多方证实,黄光裕胞兄黄俊钦因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偷越边境罪4项罪名,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

  报道称,黄俊钦的被指控与黄光裕案无关,而司法机关指控黄俊钦的罪行最早可追溯至1993年。

  据悉,黄俊钦于今年7月中旬被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公诉至市二中院,黄俊钦共涉嫌4项罪名。公安机关在将黄俊钦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除指控其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骗取出入境证件罪外,还指控其涉嫌重婚罪。

  而公诉时检方由指控其涉嫌骗取出入境证件罪改为偷越边境罪,并取消重婚罪指控。

  知情人士介绍,黄俊钦被指控“与黄光裕一点儿关系都没有”,此次检方指控的所有罪行都是在黄俊钦与黄光裕“分家”独自经营新恒基后发生的,最早可追溯至1993年。该知情人士还称,黄俊钦被指控的罪行更多源自早期财富积累的违规操作。其中于中国银行发生的违规交易,一直备受关注。

  另据媒体报道称,1997年黄俊钦曾伪造签字,以静安中心名义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贷款人民币2亿元。次年,其还把没建成的静安中心首层、二层租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交付了1.17亿元租金后2003年才搬入。直到2005年末,黄俊钦才向静安中心原股东支付1500万美元,将静安中心控股股权过户至自己名下。

  有分析人士称,该事件可能成为黄俊钦被指控的一项主要罪行。

  黄俊钦因涉嫌经济犯罪,2008年11月26日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而黄光裕则先于其半个月被市公安局带走调查。2009年3月6日,黄俊钦借壳的上市公司ST金泰发布公告称,接到被转交的山东省高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新恒基持有的公司股票并将其变卖,变卖款项扣划至山东省高级法院指定账户。

  ST金泰的第四大股东新恒基房地产,是ST金泰第一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黄俊钦。此次被法院司法冻结和变卖资产后,黄俊钦通过新恒基房地产持有的ST金泰全部股份已被处置完。

  2010年初,警方对黄俊钦涉嫌犯罪的情况完成侦查取证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按照法律规定,案件提起公诉后,审判机关应在一个半月内审结,但由于黄俊钦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因此不排除有延期审理的可能性。

  据公开资料显示,黄俊钦,曾任北京新恒基集团董事长。该集团创建初期,以连锁商业、电子技术贸易为主要业务,并成功地创造了“国美电器”品牌。黄俊钦1993年离开“国美电器”,投身房地产业,新恒基集团经过10余年的发展,成为拥有员工近千名,以房地产开发、网络通信、高新技术、生物制药、金融投资、物业管理等为主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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