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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盐争议:科学归科学权利归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 08:5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周飙

  日前,国家相关部门修订了食用盐标准,将加碘量的上限降低了一半;在碘盐政策批评者眼里,这是他们近年来持续质疑和呼吁活动的一大成果,而在标准制订者看来,这只是一次针对情况变化的技术性调整,并不是碘盐政策的重大转向;看来,由于此次修订并未触及争议的核心问题,围绕碘盐的争议大概也不会因此而平息。

  近年来,碘盐等类似事件不断受到关注,一方面,人们想要获取更多信息并寻求指导,而同时,各种相互矛盾的理论和意见又常常令他们无所适从。更不利的是,学术界应如何发展其理论和知识体系,个人该如何组织和更新其信念和经验、如何寻求指导和帮助,法律应如何界定权利和责任,公共政策应扮演何种角色,这四个截然不同的问题,在这些争议中常常被搅在一起,对其中之一的回答,常被不假思索的移置于其它问题之上,而作为沉默的多数的听众,更不知道该听谁的好了。

  生活于现代社会的个人,与他们传统社会的祖辈相比,面临一个突出的困难,即,如何将来自直接经验的个人知识,和来自社会共同体的公共知识,恰当的组织在一起,为他每日生活中所面临的困惑和抉择提供认知能力和行动指导。

  在传统社会,生活知识多半来自个人直接经验,而超出个人经验的部分,即蕴含在习俗、禁忌、谚语和宗教之中的公共知识,在青春期之前,便经由言传身教、共同游戏和公共仪式而习得;那时候,公共知识的极限等同于个人知识的极限,个人的能力和生活质量,取决于他在何种程度上接近这个极限。

  而在现代社会,精细分工和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改变了上述条件,如今,个人的行动能力和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依赖于其对持续发展中的公共知识体系的领会和运用能力;这并不是说你拥有多少知识,而是说你在面临具体的困惑和抉择时,是否懂得该向谁寻求、通过何种途径访问、如何甄别形形色色且时常相互冲突的知识来源,鉴别它们的质量和针对性,并与个人经验一起帮助你作出判断和选择。

  无疑,最值得我们信赖的公共知识体系,就是科学了。基础教育使科学取得了常识和非个人经验塑造者的地位,面向大众的科学作品和科普文章,就公众关注问题发表的专家意见,专业机构为生活和消费品所制订的规范、标准和指南,都是科学团体向大众奉献的厚礼,学会利用这个窗口,将是现代生活的一项重要能力。

  然而,在认识到科学对于生活的指导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警惕一种倾向,许多科学家在对公众发表科学意见时,常常在不经意中,将一个事实判断不假思索的转换为一个道德和法律判断,或者一项政策建议,他们常常忘记了,从认识到行为,从事实到合法性,从科学判断到公共政策,其间横亘着个人选择、价值观和权利,这一鸿沟,绝不可能由任何实证研究所跨越,任何实证命题,都无法取代道德和法律判断。

  比如这次的碘盐争议,许多批评者将焦点指向了消费者选择权,他们抓住了问题的要害:政府是否可以推行强制性标准来限制个人选择消费品的权利?即便它出于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动机,并以科学界共识为基础?无论你的回答肯定还是否定,这是个重大问题,它关系到个人的基本权利和政府权力的界线。

  科学家建议在食盐中添加碘,和政府规定食盐加碘并禁止销售非碘盐,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这一点被遗忘的案例比比皆是:医学界未认可某种药的疗效,所以不该允许该药上市;中医理论不符合科学标准,所以应该废除中医;没有科学证据显示已量产转基因作物有害,所以不用理睬明确标注转基因成分的要求。

  这么做时,科学家实际上逾越了他们的专业,而无意中跨入了道德哲学和法学家的领域,当然,科学家可以有自己的道德判断和权利主张,但不应将其与科学意见混淆在一起,更不应视之为理所当然而加之于公众。

  科学在今天所拥有的信誉和地位,来自其成就和说服力,而不是来自权力,真正的信誉只能建立于个人自由选择的基础之上;当被用来指导生活时,它只是诸多可供选择的信念和知识体系之一,个人有权另择他途,他有权固守肮脏的传统习俗,有权在生病时到庙里求签抓药,有权继续用狗血和舞蹈祛病辟邪,有权相信上帝赋予的精神力量会让他康复,即便在旁人看来这是极其愚蠢的选择,即便连他自己都可能在事后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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