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孙先锋
门槛没了,对于长期“想投无门”的民间资本来说,这是个好的开端。但接踵而来的问题却又让它们有心无力。
市场准入就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2005年的“非公36条”曾提出降低垄断领域的准入门槛,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面临诸多阻力。一方面是体制配套文件不足,政府的执行方面仍存在问题;另一方面是各界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或多或少存有歧视。
不可否认,此时的市场准入问题与10年前已经有了明显的区别,原先的“高压线”被取消了,而所谓的“弹簧门”问题却仍旧存在。甚至在部分行业中,由于各方面的配套改革跟不上,民营企业虽然一开始能进入了这些行业,但最终还是在不公平的竞争中被淘汰出局。
以石油行业为例。石油行业目前初步形成了勘探、开采权以及中游炼油加工能力高度集中,下游的分销环节放开的市场组织格局。但由于石油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所以整个行业的市场竞争很不充分,民营油企的发展举步维艰。
从分销环节来看,目前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有2000多家,基本由中石油和中石化控股或挂靠。零售环节虽然呈国有、民营、外资共同竞争的局面,但近10万家加油站,两大集团所属的加油站大约占50%左右,其成品油销售量约占全部销量的70%以上。
除此之外,目前民间资本进入石油等能源领域仍有三大困难。
最大的困难莫过于当前已几乎没有可供分配给民间资本的区块。虽然“新36条”明确提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但国内可供勘探开发的区块早在十年前就被登记完了,别说是民间资本,就算是其他国有企业想涉足油气勘探开发,也难以插进脚来。
就拿中信集团为例,石油业务早就被明确为公司的主业,中信也曾勘探过大港油田等区块,但是有的区块没有出油,有的区块有油却难以开采,最终无功而返。
而当陆上石油资源愈发紧张的同时,海上石油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作为海上石油开发的先驱,中国海上石油集团拥有大部分海上区块的开发权;随着,中石油和中石化近年来也认识到了海上石油的潜力,但是两大巨头得到批复的海上区块加起来也不及中海油的五分之一。两大巨头“下海”都如此难,何况乎民营公司呢?
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第二个困难在于没有切入点。“新36条”提出,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但是对于国内的区块,国有企业一不缺技术、二不缺资金,没有动力和民营企业合作。而对于国际区块,为了得到所在国政府更多支持,国有企业也更愿意和当地能源公司合作,民营公司却没有丝毫优势。
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第三个困难在于没有定价权和议价权。“新36条”明确,“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对此,有关专家分析说,以天然气的储存装置为例,建设一个天然气储气罐需要一次性投资大量资金,但由于没有国内区块的勘探开发权,储气装置建成后,民营企业将不得不向国有企业采购天然气。这种垄断的市场格局下,民营企业几乎没有议价权。而对于用户,由于天然气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民营企业不能擅自通过提价转嫁成本。因此,夹在国有企业和用户之间的民营储气企业,很多时候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值得可喜的是,在有关部门的重视下,包括天然气在内的资源价格改革有望提速,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的“天花板”即将松动。假以时日,上述三大困难能够得到逐步解决,“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建设”方能真正落到实处。
除此之外的民航领域。2004年,时任民航总局局长的杨元元宣布对民资开放航空业,“用鲶鱼效应,搞活行业,提升效率。”随后的2005年,中国航空业放宽了市场准入,注册资本金只需8000万就可以成立航空公司。据统计,2005、2006两年间,共有14家民营航空公司拿到了民航总局的准生证。
然而,由于民航业的特殊性,长期以来国家对于民航业的产业政策有着明显的倾斜性,政策滞后和不公已成为民营航空目前发展面临的最大障碍。这种滞后和不公存在于多个方面:
首先是航线审批。一些热门航线早已被三大国有航空垄断,民营航空根本申请不到,国际航线更是高不可攀,如民航局59号令明文规定:安全飞行满3年,才有资格申请。其次是融资问题。受金融危机冲击,民航业全行业亏损。然而国有三大航空纷纷获得了政府的直接注资,民营航空却只能通过开源节流苦苦支撑,而且一旦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不能按时还款,就会被制裁、被停航。
另外,由于民营航空注册资本低,机队规模小,股权结构分散,也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在多方面因素的作用下,民营航空不是破产就是被并购。
事实上,2005年国务院就推出“非公36条”,并部分开放垄断领域,但值得注意的是,民间资本在这些垄断领域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垄断行业的改革有没有同步跟进。在此,笔者呼吁,国务院的精神关键贵于落实,应尽快把垄断行业改革和清理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作为宏观调控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寄此来全面激活民间资本的再投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