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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尽快立法保障舆论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 06:39  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在强大的舆论支持下,据最新媒体报道:揭露一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幕,遭到该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的《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终于可以由“潜伏”转而见光——7月29日,浙江丽水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且认定:遂昌县公安局对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今日《深圳晚报》A10版)

  按照传统的中庸心理,理应见好就收,而官方能够撤销刑拘决定并且做出道歉的姿态,那也着实不易。仇子明脱险了,可是作为新闻从业人员,心情依旧难以淡定。毕竟,不是每一名新闻从业人员都能像仇子明一样,背后站立着一个敢于担当的报社;不是每一个记者都能像仇子明一样,遭遇通缉的消息能够进入舆论的视野;不是……总之,仇子明的问题尽管以警方的道歉告以段落,但并不代表着以后不会有记者遭遇类似不合理不合法的通缉和刑拘。

  新闻工作者被誉为“无冕之王”,但在没有法律保障且权力不受约束的环境下,这一称谓承担的风险要比获得的荣誉更多。跨省追捕、进京抓记者、通缉刑拘记者……足以在新闻从业者心中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

  追求真相和正义,这是古今中外新闻工作者所信奉的不变真理。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法规制度亟待完善,舆论监督就更有必要性。但是,舆论监督者都遭到人身的威胁、遭到公权力的通缉,那公民监督又何从谈起。同样是仇子明事件,一位叫做翁安余的市民因为转发《经济观察报》关于凯恩股份内幕原版报道被刑拘(7月29日《新京报》)。缺乏报社这样的机构撑腰,谁又来为翁安余主持公道?

  无论是记者还是平民,无论他们正在遭遇什么,从中我们可以窥视到舆论监督生存的困境。要脱离这样的一种困境,让舆论监督成为驱散社会阴霾的阳光,最有效的做法恐怕要依靠法律保障。加快为保障新闻工作者权益立法,为保障舆论监督立法。比起撤销决定、口头道歉更可信、更有意义。

  实际上,每每新闻从业者受到伤害,提得最多的一个建议就是加快新闻立法,保障新闻从业者的权利。但遗憾的是,呼吁了那么些年,专门的法律还是迟迟难以出台。这其中充满着怎样考虑和博弈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对于新闻从业者而言,对这一天的到来早已望眼欲穿。尽管威胁、追捕、通缉、刑拘依然在发生,新闻从业者的神经依然在承受巨大的压力,但是立法的步伐却一直停留在原点。

  因此,尽快以法律的形式保障舆论监督者的基本权利,不但能够让新闻工作者免予恐惧和威胁,而且还能为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发挥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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