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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终裁美对华禽肉限制案诉讼中方获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 02:05  第一财经日报

  相关人士及专家认为,这一结果会对美国未来立法有警示作用

  郭丽琴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一名消息人士处确认,有关中国起诉美国对华禽肉限制案,世界贸易组织(WTO)调查委员会终裁中方胜诉。

  “此次胜利的意义不在于审议措施本身,”上述消息人士表示,“由于法律具有延续性,这应该体现在对美国未来的措施影响上。”

  本报记者同时从中国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处获悉,中方已收到终裁结果。“目前只有中美两方知道结果。”该负责人说。

  目前报告还处于保密阶段。因为依照WTO程序,该报告还需要翻译成中文,并将报告情况告之于WTO所有成员之后,才能正式公布。之后,中美双方质检部门将就相关禽肉进口的法律作进一步磋商。

  不过,这个迟来的特殊胜利,是否能让中方尽快打开美方的禽肉市场呢? 专家认为仍存疑虑。

  应诉的警示作用

  据悉,目前离终裁结果正式公布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如果美方不上诉的话,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再过1~2个月,将正式通过并进入执行程序。如果美方上诉,则最终结果将拖至明年1~2月出台。再经由争端解决机制各方的探讨,到了执行程序阶段,可能就是明年3~4月了。

  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美对华禽肉限制措施是指美国国会《2009年综合拨款法》第727条款。该条款规定,政府拨款不得用于制定或实施从中国进口禽肉的规则,这对中国而言实际上是一项禁令,这样的禁令在美国往年的立法中也存在。2009年4月17日,中国将美对华禽肉采取的限制措施诉诸世贸争端解决机制。

  而在之后的美当地时间2009年10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2010年农业拨款法案》。该法案第743条款对《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第727条款作了修正,规定在满足加强检验核查、增强措施透明度等要求后,允许将拨款用于进口中国禽类或禽类制品。

  也就是说,没有等WTO裁决下来,美方已经将该法案进行了修改。而且由于中方向WTO诉讼的是仅适用于2009年的第727条款,因此,即使胜利,该法案失效,也没有实际的效果了。

  “因此这个案子是特殊的,胜利的结果就是确认美国修改之前的法案有误。”消息人士称,“这个胜利执行起来虽然漫长,但是我们积极应诉的本身,已经让美国方面有了改进,这就是最大的进步。而这个道义上的胜利,也会对美国未来立法,有警示作用。”

  实效仍存疑虑

  由于中方上诉的条款,是美方已经失效的法案,因此,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博士认为,美方可能会改变以往积极上诉、拖延时间的做法。

  “此外,案子本身涉及利益并不大。”他指出,“2008年,美国禽肉进口市场总额为4.7亿美元,但是,当年美国鸡肉协会的总产值已经达到375亿美元。”

  即便如此,屠新泉仍然认为,美方全面对华开放禽肉市场,仍然存在诸多可疑因素。

  由于是否对华开放禽肉市场,最终是由美国农业部来决策,屠新泉认为这取决于美国农业部的态度是否配合。

  首先,新的743条款,虽然规定在满足加强检验核查、增强措施透明度等要求后,允许将拨款用于进口中国禽类或禽类制品。但是,农业部是否会真正使用拨款去做中国市场的调查;调查过程中,是否能够与中方互相谅解信任;即使顺利调查,最终是否能够推动取消对华禽肉进口的限制,都是未知数。

  其次,美国政府在这个话题上的发言权有限。制定《2010年农业拨款法案》为美国国会众议院拨款委员会下属的农业分委员会。

  “由于这个提案人来自的选区,并不是家禽产业密集区。因此,出于保护当地产业的可能性较小,”屠新泉说,“但是,提案主席是国会食品安全议员团的领军人物,因此,可能出于食品安全的考虑会较多。”可见,如果这个团体仍然未改变对于中国食品安全的偏见,那么,执行起来,仍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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