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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奇杭案进入死刑复核 律师会见视频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 11:11  财新网

  视频显示,樊奇杭身体多处有明显外伤,其称受到了重庆警察严重的刑讯逼供。朱明勇提供的一段录音,还曝光了李庄会见当事人时和在场监视的警察发生争执的情况【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 贺信 28日发自北京)7月27日晚,北京律师朱明勇向媒体公布了一份反映其当事人樊奇杭被刑讯逼供的视频资料。

  视频中,樊奇杭自述其被警察严刑逼供情景,并称因不堪折磨,他曾两次撞墙自杀,咬掉舌尖自残。

  在重庆“打黑”风暴中,樊奇杭被认定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死刑。6月1日,重庆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其死刑判决。

  之后,樊奇杭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阶段。一周前,朱明勇将这份视频材料用特快专递分别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和负责重庆片区死刑复核的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意在挽救其当事人樊奇杭的命运。

  朱明勇提供的视频显示,身着红色囚服的樊奇杭,面对镜头,在铁护栏后讲述了其被重庆打黑专案组警察刑讯逼供的情景,其称被铐上手铐吊起来脚尖点地,十多天,不让睡觉。烤得太久,手铐嵌进肉里,警察一个多小时才取出来,连续六天不让他吃饭,不堪折磨的他,曾两次撞墙自杀,曾咬下一截舌尖自残,等等。

  据朱明勇介绍,该视频是他在重庆江北区看守所会见樊奇杭时,在监控警察的眼皮底下拍摄的。

  视频显示,樊奇杭身体多个部位有明显伤痕。而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在2009年6月6日为樊奇杭所作的在押人员健康检查登记表称:“经检查体表无外伤”。

  财新记者获悉,检察机关曾在朱明勇要求下,对樊奇杭做了伤情笔录。其驻所医务人员在证言中说:“樊奇杭在羁押期间曾经分别以撞伤头部及咬舌来进行自伤自残,我们分别送解放军324医院及重庆红十字会医院第一分院给予救治。”

  2009年12月4日,来自重庆市一中院、重庆市检察院监所处、重庆市检察院技术处三方参与询问的《龚刚模等6人伤情检查情况》显示:“(樊奇杭)双手腕部连续环形皮肤色素加深痕。有手腕关节见已愈合疤痕,双手及双腕关节无明显功能障碍。双下肢跟腱处各见已愈合伤疤,双下肢无功能障碍。自述右侧腹部时有阵发性疼痛,查看外观无异常。”

  在同一份伤情笔录中,该案第一被告龚刚模伤情检查也呈现出跟樊奇杭基本一致的特征。而其他几名被告人,有的自述肾部运动时此处感轻微疼痛,有的左肘关节见已愈合疤痕,有的双手腕见连续环状皮肤色素加深痕,有的左侧胸部建6厘米长已愈合疤横(自述被羁押期间,因不堪刑讯逼供于2009年6月自杀时形成)。

  朱明勇提供的一段录音,还曝光了李庄会见当事人时和在场监视的警察发生争执的情况。当时正值龚刚模樊奇航案移送法院后,朱明勇在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时,见证了李庄和坚持在场监视会见的警察发生争执的过程。

  樊奇杭案发于重庆轰动一时的爱丁堡枪击案。

  2009年6月3日,44岁的李明航在重庆爱丁堡小区大门附近,被一名男子持枪近距离枪杀。6月15日,警方宣布枪案告破,抓获付仕培、张孟军、吴川江等3名犯罪嫌疑人。警方认定,该凶案的幕后主使为龚刚模和樊奇航。

  2010年1月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龚刚模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行贿罪等9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樊奇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重庆高院后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庭审显示,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亲手杀死被害人的吴川江虽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矢口否认是上述二人指示所为。

  此外,除检举揭发辩护律师李庄的龚刚模对检方部分指控予以认可,该案包括樊奇杭在内的其他多名涉黑被告或部分或全部推翻了此前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指称公安对其刑讯逼供。

  此案今年5月二审,律师朱明勇在法庭上说,检方认定龚刚模和樊奇航与杀人案的关系,主要基于同案人张孟军的供述。张在一审中并未被判处死刑,“如果这两年里哪一天他要是翻供说杀人者另有其人,那怎么办?依我看,要想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那只有把这几个人全部判死刑!”

  因河南赵作海案曝光促动,今年5月30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朱明勇认为,这两个规定的颁布,将使樊奇杭一案中,涉及的刑讯逼供现象,以及证据前后、互相矛盾问题有望得到查清。他表示,对樊奇杭一案在最高院死刑复核阶段获得转机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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